騙取國家農機補貼款130300元,獲刑4年! |
來源:中新網海南新聞 2019-8-13 8:53:00 |
近日,海南一中院對葉某恒利用國家農機補貼政策騙取國家農機補貼款130300元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被告人葉某恒系五指山永恒農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10月,葉某恒知道鄭州市牧昌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顆粒飼料壓制機屬國家補貼機具,認為其中有利可圖。為了開拓銷路,謀取利益,其利用農機補貼政策審核不嚴格的漏洞和農戶法律意識淡薄,愛貪小便宜的心理,以免費送機為誘餌,欺騙原本無購機需求也無用機條件的農戶王某1、王某2、王某3、符某配合其辦理農機補貼手續,通過虛構農戶購機事實、人機合影等手段最終獲得了國家農機補貼款共計124000元。在四臺顆粒飼料壓制機運回后,長達三年的時間里一直未將該農機實際交給農戶,在2015年還將其中一臺另售他人,直到2017年得知有關部門介入調查此事后,被告人葉某恒為掩蓋事實,將另外三臺機器進行交付,并欺騙農戶簽訂補充購機購買協議。 2016年4月期間,被告人葉某恒知道其經銷的四川剛毅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聯合收割機補貼期限即將屆滿,為避免之后其銷售的該款農機在價格上缺乏競爭力、利潤降低,其利用村民黃某在其店中購買其他農機,且黃某提供質押的身份證、一卡通,誘騙沒有購買聯合收割機需求的黃某配合辦理農機補貼手續、拍攝虛假人機合影等,最終獲得了農機補貼款6300元,之后被告人葉某恒又將這臺聯合收割機出售給吳某濤用于農家樂經營,且吳某濤亦不具備獲得農機補貼的資格。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恒出于占有國家農機補貼的故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國家農機補貼管理部門陷入錯誤認識而將130300元農機補貼款發放給被告人葉某恒,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決如下:一、被告人葉永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二、扣押財物的處置:(一)手機1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二)4臺顆粒飼料壓制機,1臺返還王某5;3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造成國家損失人民幣130300元,應予追繳(所扣押的人民幣27810元用于折抵國家損失,尚余國家損失額人民幣102490元,應予繼續追繳)。 葉某恒不服一審判決,遂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其無罪。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葉某恒非法獲取農機補貼款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并無合理性,且與在案證據反映的情況嚴重不一致,法院均不予采納,遂作出上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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