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肥檢出農藥、無證經營、運輸禁用農藥,這三起案件被重罰! |
來源: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11-24 14:05:00 |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市農業農村局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快速處置經營假劣農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3宗典型案例。 一、陳某經營假農藥案。2022年1月16日,接到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線索,我局執法人員對天涯區豇豆種植戶高某使用的肥料(外包裝標示為微生物菌劑)進行抽樣檢測,檢出農藥成分,經溯源,高某所使用的肥料(微生物菌劑)在芒果種植戶陳某處購買, 通過微信交易記錄確定貨值2700元、違法所得為2700元。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肥料產品檢測出農藥成分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農辦法函[2020]14號):“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肥料與農藥的混合物,包括肥料產品中含有農藥成分的,應當作為農藥進行管理。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未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陳某經營的農藥為假農藥。其經營劣質農藥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罰款2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700元、沒收假農藥的行政處罰。 二、占某某涉嫌運輸本經濟特區禁止使用的農藥案。2022年6月8日,育才交警中隊在十九隊路口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某小型普通客車上載有農藥一批,我局執法人員對占某某運輸的農藥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占某某運輸的農藥為毒死蜱農藥。經查,占某某為廣東徐聞人,未取得海南省農藥經營許可證,對其運輸的農藥進行抽樣檢測,進一步確認運輸的農藥為毒死蜱,毒死蜱是本經濟特區禁止使用的農藥,通過進貨憑證確認貨值金額為8400元。其運輸本經濟特區禁止使用的農藥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 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含有劇毒、高毒成份的農藥,但經省政府批準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種除外。”之規定。依據《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對其作出罰款170000元、沒收運輸的農藥的行政處罰。 三、三亞立才某化肥店涉嫌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2022年9月29日,接到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線索,我局執法人員到三亞立才某化肥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無農藥經營許可證,店面貨架擺放農藥,銷售臺賬有銷售農藥記錄,當事人涉嫌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通過進銷憑證確認經營的農藥貨值總計6185元,違法所得總計3075元。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據《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對其作出罰款3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75元、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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