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積極發展多種形式得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出臺了一系列的補貼政策。我們知道,個人是很難申報農業項目和補貼的,必須要有經營主體,但成立經營主體的時候到底選擇哪個呢?家庭農場、合作社還是農業企業呢?于是,很多人干脆一把抓,又是總經理,又是理事長,又是農場主,心里偷樂著,只要有項目,就可以一網打盡。
如今5人就可以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而家庭農場個人就可以成立,只是對種養規模有要求,二者均頒發營業執照。合作社和農業企業都可以去承擔國家項目,但是為了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國家對合作社的要求比企業的要求會低很多,而家庭農場是2013年的一號文件中才提到的,無論是政策的支持還是發展的指導都還在進一步完善。
我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理解是從大到小的關系,管理也是一層比一層復雜(當然有的合作社還可以包含公司),若是農業企業,一般要成為龍頭企業才會獲得更多的支持,當他們無法或很難申請到龍頭企業時便會轉向合作社。可一號文件又指出,要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把示范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也就是說,合作社要獲取更大的支持,必須是市示范社、省示范社、全國示范社等。于是他們又去申報示范社,當然在申請農業龍頭企業和示范社之間,對于新興主體,肯定是示范社申請相對較為容易,因為它是層層上報的關系,從縣里一直到省里,再到國家。如今,家庭農場示范場的申報又火了,意味著什么,你懂的。總之,無論是農業企業也好,合作社也好,家庭農場也好,已經都變味了,不是種田而是種項目,而且很多時候,在項目面前,看來看去就是一個人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