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農資行業5項新規將正式執行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7-1 8:31:00 |
7月1日起,這5項涉及農資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新規將正式執行……①百草枯水劑全面禁用;②化肥增值稅過渡政策到期;③硝基肥行業新標準實施;④資源稅價格改革全面鋪開;⑤《農田水利條例》施行。 一、7月1日起,百草枯水劑全面禁用,再銷售視為違法! 從7月1日起,農資經銷部門將不允許銷售百草枯水劑,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行為。百草枯是一種快速滅生性除草劑,但因其對人毒性極大,且無特效解毒藥,口服中毒死亡率達90%以上。根據農業部、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印發的1745號公告規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的銷售和使用。 二、7月1日起,化肥增值稅過渡政策到期,恢復增值稅13%! 2015年8月,財政部宣布恢復征收化肥增值稅,并給予了10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允許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增值稅,從明日起(7月1日)化肥增值稅過渡期政策到期,化肥將統一征收13%增值稅。 過渡期臨近結束,為了避免多收稅,部門廠商為了消化庫存,低價拋售,化肥市場出現明顯波動。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對鉀肥影響最大,目前,鉀肥大合同遲遲沒有敲定,業界傳言,2016年甚至會面臨不簽訂的局面。也有消息指出,目前合同簽訂正在沖刺階段,最快在6月底正式確定。 目前來看,政策對肥料價格的直接影響不明顯,而肥料價格短期內繼續下降幾乎是必然事件。當前,農產品價格不高,整體經濟情況不明朗,化肥價格也持續低迷。化肥產能過剩明顯企業不會貿然加價,也不敢加價,廠家的工作重點在于想方設法降低目前的庫存量。 由于近期肥料市場行情低迷,以往的備肥政策將面臨淘汰。以前往往是廠家提前開銷售會議,鼓勵經銷商提前進貨。然而,目前種植戶購肥多處于觀望狀態,化肥整體供過于求,導致渠道商出貨緩慢。因此,傳統的提前備貨操作實行困難。接下來,備肥用肥的周期將被大大縮短,周期將被壓縮成5-7天時間。對于渠道商而言,這將降低倉儲成本,資金操作更加靈活,控風險能力加強。而對于上游廠家而言,這種快進快出的備肥方式,將加大企業的壓力,沒辦法提前生產,生產計劃有可能被打破,資金將十分緊張。 三、7月1日起,硝基肥行業新標準實施,水肥一體化迎發展! 工信部制定的四項行業標準將于7月1日起實施,分別是《尿素-硝銨溶液》(HG/T4848-2016)、《農業用硝酸銨鈣》(HG/T3790-2016)、《硝基復合肥料》(HG/T4851-2016)和《農業用硝酸銨鉀》(HG/T4852-2016)。值得注意的是,這四項硝基肥標準均屬于水溶肥范疇,標準實施將有利于水肥一體化發展,有望成為化肥行業轉型的新引擎。 注意:7月起,硝基肥將執行這4項新標準四、7月1日起,資源稅價格改革全面鋪開,鉀肥和磷礦石影響較大! 7月1日起,試點多年的資源稅價格改革將在我國全面鋪開,這將對化肥原材料鉀肥和磷礦石產生較大影響。新的政策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具體繳稅數額隨價格波動而變化。分析認為,鑒于近些年資源價格總體低迷,從價計征事實上會降低企業成本。比如,新疆硫酸鉀此前每噸征稅400元,按照新的政策,稅費將降低100多元。此外,此次改革對開采利用低品位磷礦石是重大利好,新規鼓勵利用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授權省級人民政府酌情減免稅。 五、7月1日起,《農田水利條例》施行,推進水溶肥和節水灌溉設施! 國務院發布的《農田水利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與農資行業相關的規定主要有:國家鼓勵采取先進適用的農田排水技術和措施,促進鹽堿地和中低產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農田排水,減少肥料流失,防止農業面源污染;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節水灌溉設施,采取財政補助等方式鼓勵購買節水灌溉設備。業內分析,條例的推行將加速水溶肥和節水灌溉設施的結合,推動水肥一體化在農業上的普及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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