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近期,農業農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七部門印發《2023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提出加大農資排查檢查力度、嚴打農資違法犯罪行為、健全農資監管機制、推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加強互聯網農資監管、完善農資打假協作機制等六方面共16項舉措。
2023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做好2023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一號文件和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打防結合,持續推進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凈化農資市場秩序,切實保障農業生產有序開展,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夯實基礎。
一、加大農資排查檢查力度
1.開展日常巡查檢查
各地在春耕備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期間,組織開展農資質量拉網式排查,重點就農資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資質、進貨查驗制度、購銷臺賬記錄、產品標簽標識等開展檢查,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針對不法分子“躲貓貓”、“打游擊”等情況,要采取不定期檢查、暗查暗訪、飛行檢查等手段發現問題,加大對以往發現問題多、群眾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和產品檢查力度(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開展農機產品質量調查,促進技術創新,提升產品質量,支持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農業農村部負責)。 2.加強農資質量抽檢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組織種子、肥料、農藥、獸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開展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預警監測和飼料企業現場檢查(農業農村部負責)。將復合肥料、磷肥、氮肥、鉀肥、有機肥料、泵、機動脫粒機、玉米聯合收割機、農用地膜等9種農資產品列入2023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持續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在農資產品監督抽查中,將群眾投訴舉報、排查發現隱患、新聞媒體曝光的產品和企業列為必檢對象,探索對線上農資產品開展抽檢。進一步提高質量抽檢工作效率,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對不合格產品跟進開展執法查處(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打農資違法犯罪行為
3.強化農資執法辦案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開展走訪摸排,廣辟線索來源,對假劣農資上挖生產廠家、下追銷售流向;聚焦農業生產必需、使用量大的農資品種,持續嚴打套牌侵權、非法添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特別是流竄兜售假劣農資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農資案件經營,強化串并案件,全面調查取證,集中偵破一批農資大要案件,必要時掛牌督辦案件;強化農資打假案件信息公開,在重要農時及時公布一批農資打假典型案例,對不法分子加強震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專項行動 部署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穩糧保供”專項行動,聚焦農資質量,錨定關鍵環節、關鍵主體、關鍵產品,加大執法檢查和抽檢頻次,強化違法案件查處力度(農業農村部負責)。扎實推進種業振興市場凈化行動,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加強部門協同、部省聯動,嚴格種子監管執法,全面凈化種業市場,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農業農村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參與)。深入開展牛羊“瘦肉精”專項整治,持續對飼料、獸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開展農膜聯合監管執法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治生產銷售非標地膜和不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等違法行為,依法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嚴禁非標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進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部署開展“昆侖2023”專項行動,組織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瘦肉精”等犯罪活動,切實形成高壓震懾(公安部負責)。將打擊假劣化肥納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鐵拳行動”方案,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制售假劣化肥產品違法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
5.強化行刑銜接 加快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出臺實施,推進落實《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健全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刑銜接機制,鼓勵地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等。加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部門農資打假工作溝通協調,暢通合作渠道,聯合開展重大案件督查督辦,提升行刑銜接質效,切實保障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執法司法辦案隊伍專業化建設 抓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法〔2022〕66號)等涉農資領域案件辦理相關文件的貫徹落實,加強工作業務交流,持續提升全國法院審理農資打假刑事案件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聚焦農資案件辦案實踐需求,組織開展執法司法人員業務培訓,探索推進執法、司法、行政等機關共同舉辦或互派人員參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農資監管機制
7.優化農資審批管理
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嚴格農資審批標準,健全農資審批管理制度,對綠色高效的農資產品,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推動審批管理減時限、減材料、提效率(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強化農機產品認證管理,適時修訂認證規則,確保產品符合技術發展,滿足安全要求,加強農機產品認證機構監管,加強農機鑒定工作信息公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農資追溯管理 繼續開展化肥行業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試點企業盡快建成追溯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健全完善種子、農藥等農資質量追溯,全面推進獸藥二維碼追溯監管,實現主要農資品種全鏈條追溯管理(農業農村部負責)。進一步強化供銷系統農資質量管理工作機制,嚴把入口審驗關,督促系統農資企業健全完善“兩賬兩票一卡一書”制度。進一步加快農資物聯網應用推廣,擴大中國農資質量追溯平臺的使用范圍和數量,從源頭防控假冒偽劣農資經由供銷合作社渠道進入市場銷售(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
9.探索農資信用管理和行業自律 加大農資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開力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息化系統依法公開相關政府部門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組織對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開展信用動態評價。完善農資違法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探索推進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審批、項目申報、評優獎勵等領域應用(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發揮農資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協會對成員企業開展信用評級評價,示范引領全行業構建誠信自律氛圍(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
10.暢通綠色優質農資供應渠道 全面推廣綠色優質農資,依托農資龍頭企業、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聯農帶農力量,強化集中展示活動舉辦和日常展示平臺建設,擴大綠色優質農資供應覆蓋面。實施全國供銷合作社“綠色農資”升級行動試點,向社會發布2023年供銷合作社農資保供重點企業名單,樹立系統優秀企業形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
11.加強農資打假宣傳培訓 普及新制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面對面向農民群眾和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講解農資識假辨假知識,認清假劣農資的危害,有條件的地方組織開展專業化培訓。梳理匯總農資信訪反映情況,整理發布一批案例,提醒農民群眾注意防范。持續舉辦農機“3·15”活動,宣傳農機質量維權、投訴等相關知識,組織協調處理農機質量投訴(農業農村部負責)。
12.加強農資行業技術支撐 繼續加強農作物種子、肥料、農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用薄膜等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研制,加大標準宣貫力度,推動農資企業按標生產,提供合格產品和服務,為農資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標準支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互聯網農資監管
13.開展農資打假“凈網”行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以農藥、獸藥、種子、農機等為重點農資品種,開展互聯網農資經營違規信息清理,確保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購銷臺賬等要求,嚴格執行限用農藥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的規定;督促電商平臺切實履行責任,逐一核實農資電商資質身份,建立健全合規經營者名錄。對媒體曝光、投訴舉報等發現的線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農業農村部牽頭,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參與配合)。
六、完善農資打假協作機制
14.強化工作協同聯動
加強農資打假各部門間信息交流、情況通報、檢測鑒定和案件移送,形成農資打假工作合力。對發現跨區域的假劣農資問題線索,要強化協同辦案、區域聯查、跨區協查。省級部門要持續跟蹤重點案件辦理進度,督促依法查處并及時報送辦理結果(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暢通農資打假舉報電話、網絡舉報信箱等投訴舉報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各界反映假劣農資情況問題。依托行業協會、公益組織、新聞媒體等力量,強化農資領域社會監督和維權服務指導,帶動全行業規范生產、自律經營,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資打假的良好氛圍(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績效考核評價 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科學設置質量工作考核、平安中國建設考核中農資打假指標,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客觀反映各地農資打假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執法辦案成效等,推動各項農資打假任務落實落細(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文章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