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整治四類違占用耕地問題!現已全面啟動 |
來源:自然資源部 中華糧網整理 2021-12-3 6:25:00 |
近日,自然資源部表示,當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突出,對此,自然資源部下發《通知》,決定在12月1日前全國范圍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嚴厲打擊亂占耕地建設行為。 《通知》指出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包括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等四方面問題。 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于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其中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21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21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對2021年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模和范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20〕44號文件關于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21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批準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21年未經批準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復為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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