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潤豐回應氯蟲苯甲酰胺專利侵權案:無侵權商業銷售,賠付100萬元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1-9-18 8:52:00 |
日前,多家媒體報道,中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富美實訴山東濰坊潤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潤豐”)侵犯其氯蟲苯甲酰胺專利一案中作出了有利于富美實的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 ,山東潤豐侵犯了富美實的氯蟲苯甲酰胺化合物專利,同時也侵犯了用于生產氯蟲苯甲酰胺的關鍵中間體的化合物專利。根據法院判決,潤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和使用氯蟲苯甲酰胺。 對此,山東潤豐9月15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 該案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FMC公司100萬元。 山東潤豐表示,本次訴訟系由于公司為配合開展該產品在全球的登記或支持客戶登記,以及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需要而使用的少量樣品被訴, 公司并無此產品的侵權商業銷售, 屬于正常商業糾紛。賠償金額占公司凈資產比例極低,且僅涉及氯蟲苯甲酰胺農藥產品,不涉及公司其他產品,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亦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持續經營能力,以及該產品在過專利期后的商業規劃造成不利影響。 山東潤豐同時表示,公司將尊重法院判決并依法配合執行,并將在后續經營過程中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方面的風險管控。 案件原委 根據山東潤豐8月25日發布的半年報顯示:2020年8月12日,FMC CORPORATION、FMC AGRO SINGAPORE PTE. LTD.(以下合稱“富美實”)以公司控股孫公司烏拉圭雨潤農化公司在烏拉圭當地市場銷售少量氯蟲苯甲酰胺農藥產品,另外公司向1名俄羅斯客戶銷售3公斤氯蟲苯甲酰胺原藥,并向1名廣州潛在客戶免費提供3瓶氯蟲苯甲酰胺制劑樣品等作為主要訴由,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潤豐股份存在生產、使用、銷售氯蟲苯甲酰胺農藥產品的行為,侵犯了其持有的“殺節肢動物的鄰氨基苯甲酰胺”發明專利(專利號:ZL02815924.1),并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同時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20年9月16日,山東潤豐收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相關訴訟材料,2021年3月7日,原告向法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請求將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開支的金額變更為1,000萬元。 近日,根據判決結果以及各方回應,富美實在此次案件中獲勝,山東潤豐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和使用氯蟲苯甲酰胺,并賠償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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