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子生產偽劣農藥,銷售金額39萬元,被判四年! |
來源:云陽法院 2021-9-6 8:58:00 |
近日,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由云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趙某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支付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賠償款五十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趙某華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及農藥經營許可資格的情況下,單獨或者伙同他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已銷售金額393431元,未銷售偽劣農藥價值257098元,其中流向普通消費者的銷售金額為257776.6元。2020年8月31日,趙某華被民警抓獲到案,于偵查期間退繳違法所得286000元,審理期間在報刊登《召回公告》《公開賠禮道歉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華單獨或伙同他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銷售金額393431元,未售貨值金額257098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趙某華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趙某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且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危害極大,輕則無法防止病蟲害,影響農作物生產,重則農殘超標,給土壤、地下水造成嚴重破壞,帶來新的食品安全問題。因此,有關執法部門必須以雷霆之勢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方能切實維護好農民利益,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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