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修改農藥標簽?義烏一電商被重罰! |
來源:浙江新聞 2021-8-7 9:08:00 |
“我看別人的標簽是這么弄的,就照著弄了,想著不是什么大問題,誰知道……”8月4日,因某電商在網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義烏市執法局義亭大隊向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只因修改了外包裝標簽上的一個字,自認為問題不大的當事人收到了2萬多元的大額罰單…… 近日,市執法局義亭大隊接到群眾反映,某電商在售的一款電蚊香液存在問題,執法人員立即到轄區內該電商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電蚊香液外包裝上標注的有效期是三年,而電蚊香液瓶身上標注的有效期卻是兩年。同一款蚊香液內外包裝的有效期竟然不一致?面對這一情況執法人員立即現場登錄“金農寶典”APP查詢,發現該產品農藥登記證上顯示的有效期為兩年,其外包裝上的標簽有誤。 據該電商負責人華某陳述,在接到顧客定制的訂單后,他就直接參考了其他電蚊香液的標簽,未與農藥登記證上的標簽內容進行一一核對,將兩年的有效期標注成三年,導致上架經營的電蚊香液與登記的標簽內容不符。執法人員現場核查了該產品的銷售情況,責令當事人立即對該產品進行下架,并對倉庫內剩余的產品進行暫扣。 經查,至查獲時當事人已售出該款電蚊香液3000盒,共計違法所得16200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未銷售的電熱蚊香液及包裝盒、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義烏市信用評分辦法》的規定,行政處罰信息納入信用管理,還將根據處罰金額扣除該店相應的信用分。 執法人員提醒:電蚊香液、驅蚊花露水等衛生殺蟲劑產品屬于農藥管理范疇,而國家對農藥標簽實行嚴格的審查制度,經審定后的標簽內容,任何生產、經營者都不得擅自更改。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電商經營衛生殺蟲劑產品也要嚴格依據農藥登記核準的標簽內容對產品包裝、宣傳、詳情頁等進行設計宣傳。消費者若購買到問題衛生殺蟲劑產品,請及時撥打96150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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