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指導意見! |
來源:農業農村部 2021-7-15 9:44:00 |
為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要求,充分發揮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作用,助力打贏種業翻身仗,促進耕地數量和質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部署,立足“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圍繞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著力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履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查處種子和耕地違法行為。對非農業農村部門執法事項,及時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或報告同級政府,確保執法無縫銜接,監管無盲區。 ——堅持突出重點。聚焦制種和育種基地、品種權保護等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春秋重要用種季節,強化種子違法案件查處。聚焦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耕地土壤污染等重點問題,加大耕地保護力度。 ——堅持分類施策。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發生的種子和耕地問題,區分不同情況分類處置,采取不同手段和方法,有效解決實際問題。 ——堅持協同高效。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協作配合,著力打通執法“堵點”,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多元共治機制,提升執法效果。 (三)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農業行政執法,種業領域侵權套牌、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得到有力打擊,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制售假劣種子、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得到有效制止,耕地數量和質量得到較好保護,耕地保護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更加完備,國家糧食安全法治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二、加大種業執法力度 (四)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受理農作物新品種權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關侵權案件或違法線索的投訴舉報,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并依法查處。發現確有侵犯品種權行為的,要及時告知品種權人,支持其依法提起侵權訴訟,并向人民法院積極提供行政執法取得的相關證據。侵權案件當事人雙方自愿申請調解的,要依法積極受理、快速調解。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品種權侵權案件,以及假冒授權品種案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法及時立案查處,從嚴從重處罰。 (五)加強種業全產業鏈執法檢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制種基地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許可、委托合同、品種權屬、親本來源、產地檢疫情況等內容。加強對種子生產企業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產地檢疫證書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加強對種子市場(含網絡銷售)的檢查,農作物種子重點檢查種子包裝標簽、購銷臺賬、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種畜禽品種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經營、假冒優質種公牛(豬)冷凍精液等問題。加強對種子使用環節的檢查,重點檢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用種情況,通過倒查掌握了解種子來源和質量情況。 (六)加大種子執法抽檢力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種子執法抽檢經費投入,合理制定抽檢計劃,確定重點品種、檢測對象、質量指標。對舉報投訴較多和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作為必抽對象加大抽檢力度。抽檢任務要重點安排在制種、生產經營環節。制種基地抽檢主要檢測轉基因成分,種子生產經營環節抽檢主要檢測真實性、轉基因成分和質量指標。部、省級抽檢側重于制種基地和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市、縣級抽檢側重于一般的種子生產經營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種子監督檢查、扦樣和檢測,確保公正、規范、科學。要認真制作現場筆錄和扦樣單等,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每個樣品證據材料完整可靠。 (七)依法查處種業違法行為。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品種權侵權、制售假劣、無證生產經營、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執法重點,加大違法案件查辦力度。一般案件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級查處,跨區域、重大復雜案件由省、市級直接查辦或者組織查處、掛牌督辦。經營、使用環節發現的種子違法案件,要同步開展溯源調查,一查到底。農業農村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定期通報種業案件查處情況,適時遴選發布種業典型案例。 三、加強耕地保護檢查和執法 (八)積極開展耕地保護摸排巡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利用經常深入鄉村和田間地頭的時機、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按照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要求,積極開展耕地保護情況摸排巡查,主動了解耕地保護、撂荒和非法占用情況。要建立耕地保護巡查摸排記錄,分門別類進行相應處置,發現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綠化造林、挖湖造景或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或者污染耕地的,要及時通報或移送有關部門;屬于農業農村部門職責范圍、有權處理的,要嚴格依法查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發現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撂荒等情況納入耕地種糧情況動態監測評價內容。 (九)創新耕地保護監管方式。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分片巡查、包干負責的耕地保護巡查機制,做到違法情況早發現、早處置。建立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農業技術推廣和社會綜合治理等機構的協作配合機制,充分發揮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和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員的作用,及時掌握違法占用耕地情況。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護田長制,培養村級耕地保護協管員。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把耕地摸排巡查、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案件或線索移交移送等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每半年向農業農村部報告相關情況。 (十)依法查處耕地違法行為。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銜接合作,在依法界定各自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嚴格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有關土地管理保護執法職責,依法依職能查處破壞耕地、破壞或者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未按規定回收農藥和肥料等包裝廢棄物的違法行為。 四、完善工作機制 (十一)建立健全違法投訴舉報機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托“12316”信息平臺等及時受理種子、耕地違法案件或問題線索的投訴舉報。要積極探索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發動社會各方參與,實現共管共治。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上級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移交的案件和問題線索,要立即跟進調查,并及時報送核查情況。 (十二)建立健全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強化跨區域種業執法信息共享和聯動響應機制,實現“一處發現、全國通報、各地聯查”。建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業管理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強化“檢打聯動”,行業管理機構要及時向執法機構移交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查發現的違法線索。建立農業農村部門與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保和公安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之間的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種子和耕地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十三)建立健全考核通報機制。農業農村部將把各地種業執法、耕地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相關指標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單位和示范窗口創建的重要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將種業執法和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納入本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轄區內問題嚴重或整改糾正不及時、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時約談或通報。農業農村部將視情況約談問題突出省份或者在全國進行通報。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兩個要害的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完善制度機制,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十五)提升執法能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和執法裝備,確保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和工作交流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全面提升執法人員辦案水平。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新技術,廣泛宣傳種子和耕地法律法規、遏制耕地“非農化”和嚴格管控耕地 “非糧化”等政策要求、典型經驗和執法案例,促進相互學習借鑒提高。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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