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經營乙草胺假農藥,批發和零售都受罰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新媒界 2021-6-25 10:11:00 |
據廣西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通報,該局近期成功查處兩起經營乙草胺假農藥案,批發商零售商均受到行政處罰… 經查,A農資有限公司將某款生產日期(批次)為“2017/11/28”的50%乙草胺乳油產品,涂改為“2020/01/02”后,銷售給B農資經營部。經檢測,該款產品乙草胺含量僅為4.4%,且標稱生產企業否認為其生產,因此將案件重新定性為當事人經營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的農藥案。 A農資有限公司共銷售給B農資經營部1000瓶,每瓶1.6元,貨值共1600元;剩余72瓶。B農資經營部共銷售959瓶,銷售收入金額959瓶×1.8元/瓶=1726.20元,抽樣數量3瓶,剩余38瓶。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南寧市農業農村局責令兩當事人停止經營假農藥產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對A農資有限公司:1. 沒收登記保存的涉案農藥產品乙草胺72瓶;2. 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3. 罰款7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8600元。 對B農資經營部:1. 沒收查封的涉案農藥產品乙草胺38瓶;2. 沒收違法所得1726.20元;3. 罰款6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7726.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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