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案發廣西武鳴,2330噸假化肥流入市場,3人被判刑 |
來源:武鳴區檢察院 2021-1-9 9:06:00 |
廣西南寧市武鳴區三名男子為牟取暴利,罔顧農戶利益,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大量假化肥,涉案金額167萬元。近日,經武鳴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武鳴區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陸某海、陸某沖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黃某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3月5日,南寧市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陸某海開設的位于南寧市武鳴區甘圩鎮賴坡村內的一石粉場進行查處,現場扣押了267包(6.675噸)已生產的包裝為“福泉”牌的涉假鈣鎂磷肥及8種各類化肥包裝袋共13615個。經對扣押的涉假鈣鎂磷肥進行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武鳴當地多家網絡媒體陸續對武鳴區查獲的這起重大制售假化肥案進行報道,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群眾關注度高。 武鳴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通過網絡獲悉相關案情,經研判后認為此案可能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依法向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采納建議,向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移送案件線索。 3月19日,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武鳴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機關及時有效地收集和固定相關證據。8月5日,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對該案偵查終結,以犯罪嫌疑人陸某海、陸某沖、黃某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武鳴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武鳴區檢察院查明,陸某海在南寧市武鳴區甘圩鎮賴坡村開設了一家石粉廠,自2018年開始,陸某海和陸某沖借助該石粉廠的場地、設備,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假化肥,并套用其他化肥產品的包裝進行銷售。2020年2月底,黃某棉進入該廠并參與生產假化肥。經核算,2018年至2020年3月期間,該廠共生產、銷售假化肥共計2330.175噸。經對扣押的8種各類化肥包裝袋涉及品牌的化肥進行價格鑒定,以認定單價最低的“福泉”牌鈣鎂磷肥市場價格為每噸人民幣720元進行計算,該廠所生產的不合格化肥價值人民幣1677726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陸某海、陸某沖、黃某棉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陸某海、陸某沖、黃某棉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2020年9月4日,武鳴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陸某海、陸某沖、黃某棉提起公訴,并根據犯罪事實和認罪認罰情節提出量刑建議。武鳴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陸某海、陸某沖、黃某棉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考慮到涉案的偽劣化肥尚未銷售,三名被告歸案后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對陸某海、陸某沖、黃某棉判處上述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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