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化肥農藥袋亂丟最高將被罰2000元 |
來源:大河報 2020-11-26 9:49:00 |
提醒廣大農民朋友注意…… 作為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核心區和新興工業大省,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意義重大!11月24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條例(草案)》共7章67條,包括:總則,規劃、詳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為土壤尋找法定“監護人”,健全土壤污染責任人制度 為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責任體系不健全、部門職責不清晰、責任邊界不明確等問題,《條例(草案)》建立了政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的土壤污染防治責任體系,實行土壤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同時,強化了基層土壤污染防治責任,規定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 在健全土壤污染責任人制度方面,《條例(草案)》對污染責任人范圍、責任形式等作出了細化規定。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情形,《條例(草案)》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同時,規定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使無主污染土壤能夠得到治理修復。 違反這些條例規定最高擬處罰100萬 此外,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草案)》用“最嚴格”的問責來保障打好凈土保衛戰。 《條例(草案)》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如有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未按照規定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未按照規定實施修復等行為的,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農民朋友,用完的化肥農藥袋別亂丟,否則最高將被罰2000元! 需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注意的是,《條例(草案)》明確:農業生產者或者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廳長王仲田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為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規提供了依據。湖北、山東等地已出臺了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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