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銷售偽劣種子給農民,70余農戶損失巨大 |
來源:陜西法制網 2020-11-26 8:59:00 |
日前,白河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銷售偽劣種子案,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30余萬元。 2019年8月5日,白河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向白河縣公安局移交江蘇籍王某株銷售偽劣種子案,對70余戶農民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收到該線索后,白河縣公安局迅速進行審查,并于8月19日,以王某株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予以立案偵查。 經查:2018年5月,白河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劉某某為引進甜高粱種子在白河縣域試種,通過百度搜索相關信息時發現“某草花種子批發公司”的廣告,遂聯系該公司經營者王某珠,表達購買“早熟一號”和“雅津一號”甜高粱種子的需求,同時在中向王某株表明是種植烤酒使用。 王某珠以“洪草大公牛”、“洪草猛力”牌美國超級飼用甜高粱種子150公斤分別冒充“早熟一號”和“雅津一號”可以烤酒甜高粱種子銷售給劉某某,劉某某的妻子收到種子后,將該種子分銷到白河縣各種子經銷點和種植戶,白河縣境內70余戶農民種植了該種子,因該種子為飼用甜高粱種子,成熟后無法烤酒,造成種植戶損失共計32萬余元。 案發后,白河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并要求及時查明犯罪事實,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種植戶的損失。專案民警先后輾轉江蘇沭陽、十堰、西安等地進行調查取證,通過相關偵查手段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株抓捕歸案。到案后,王某株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并賠償了相關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2020年11月10日,王某株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被白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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