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破獲浙江特大偽劣農藥案,涉案7600萬元銷往20省市! |
來源:農資與市場雜志 2020-8-12 8:13:00 |
8月9日,據公安部最新消息,經前期一年多偵查,浙江省仙居縣公安機關破獲劉某某等人特大跨省制售偽劣農藥案,搗毀制售偽劣農藥公司4家、生產黑窩點2個、倉庫4個、偽劣農藥生產線3條,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 據悉,該團伙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種類達80種,涉案金額達7600余萬元,銷售網絡涉及浙江、河南等全國20省市。 在公安部公開的視頻中,大批辦案人員進入偽劣農藥生產黑窩點和倉庫取證。現場一片狼藉,各種設備、生產材料以及成品包裝箱塞滿庫房,部分犯罪嫌疑人被現場抓獲,雙手抱頭蹲在地上。 目前,除上述視頻外,公安部尚未透露此次特大制售偽劣農藥案的更多具體信息。 根據新《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生產企業生產劣質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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