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戶意外死亡,妻子拒絕償還農資欠款,法院判了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0-7-9 7:47:00 |
原告張某在右水經營農資店,被告丈夫馬某在筠門嶺經營一塊果園。 2013年至2014年期間,馬某多次向原告賒購農資,之后陸續支付了一部分貨款。2018年2月11日,經雙方結算,馬某尚欠27600元,馬某當場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利息按月利率15‰計算,每月還2000元,2018年12月28日還清。 出具借條后,馬某還先后分三次支付了7000元給原告。2019年5月,馬某意外身亡。另查明,被告已將案涉果園賣給他人。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取,被告拒絕還款,故原告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涉案債務系馬某在經營果園中產生,原告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向被告主張權利,應當證明涉案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從庭審查明事實來看,被告對其丈夫經營果園是知情的,雖然是否共同經營原告客觀上無法舉證,但被告與其丈夫并未離婚,應推定果園收入對整個家庭是受益的。而且,馬某死后,被告將果園出賣,被告雖然辯稱用于還債,但客觀上被告還是受益于果園。 因此,原告主張被告承擔債務,我院予以支持。 判決結果 會昌法院判決被告朱某支付原告張某貨款20600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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