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內必須付貨款!農資企業擺脫欠賬有指望了 |
來源:農資導報 2020-4-4 7:56:00 |
目前,農資重點企業產能逐步恢復,重點企業復工復產七成以上,產能恢復超過六成,但復工復產面臨的貨款問題依舊十分突出。生死存亡之際,“大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必須30日內付款!”毫無疑問成為了減輕農資企業負擔、安全度過危險期的“救命稻草”! 早在2019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了促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起草了行政法規《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中小企業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對付款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合同約定將檢驗或者驗收作為付款條件的,上述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0日。 基于合同性質確實需要更長時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付款期限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算。 合同約定以中小企業出具賬單、發票或者其他單據作為付款條件的,付款期限自該付款單據送達之日起算。 《征求意見稿》對質保金返還期限作出規定,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質量保證期限屆滿后,與中小企業進行核實和結算。對核實、結算結果無異議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完成核實、結算之日起15日內返還質量保證金。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為緩解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和平穩發展,各地政府部門也下發了緊急文件。 江蘇省 江蘇省財政廳在《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中提出,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減免收取履約保證金、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票后30 日內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市財政局印發《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中,明確昆明市將從開通“綠色通道”、加大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力度等方面,通過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 其中提到,各級采購人必須在中標、成交公告及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方式、預付款項比例、付款期限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足額向中標中小微企業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拖延付款時間。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針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老大難問題,國新辦也給出了答案:要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要掛牌督辦,2020年底前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在1月中旬國新辦舉行的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對接下來的清欠任務提出了目標: “ ● 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要掛牌督辦,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 加快《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條例》立法進程并盡快出臺實施,完善工程價款結算相關辦法。 會上要求: 1.額度不大的欠款要在2020年上半年清零,額度較大掛牌督辦,確保年底前應清盡清; 2.各級政府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將節省的資金用于償還欠款; 3.中央企業把清欠成效納入內部績效考核,對下轄各級子公司統籌采取措施; 4.通過專項督查審計,對清欠工作進行重點檢查,繼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不得不說這些政策的實施,對于很多資金周轉難的中小化企業都是一個強心劑! 現在受疫情所致,很多行業的上下游都受到影響,企業也更承受不起貨款的拖欠!所以請善待你的供應商,大家都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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