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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嚴禁新建擴建化肥廠、農藥廠!哪些企業有影響
來源:農資導報    2020-4-2 8:06:00
    

    日前,湖南印發《湖南省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湖南嚴禁新建擴建化肥廠、農藥廠!哪些企業有影響

    湖南省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加強長江經濟帶沿江化工產業污染防治,推進距離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以下簡稱沿江,下同)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化工行業分類表》的子行業中化工產品為主導的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促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守護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我省化工產業發展實際,綜合運用法治化和市場化手段,依法依規開展我省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污染整治,對不符合規劃、安全環保不達標、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分類實施就地改造、異地遷建、關閉或轉產(以下統稱搬遷改造),實現化工企業安全發展、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護我省“一江一湖四水”水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我省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嚴禁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化工生產項目;嚴禁現有合規化工園區在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靠江擴建;安全環保達標的化工生產企業因生產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遷。

    (二)對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開展風險評估,2020年重點關閉退出落后產能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化工生產企業。引導化工生產企業通過調結構搬遷到沿江1公里范圍外的合規化工園區,堅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對1公里范圍內部分有市場前景、且極端事故情況下滿足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生產企業適當保留,并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進行監管,確保江河湖水安全。

    (三)對我省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外現有的化工生產企業,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鼓勵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外且不在合規園區內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進入合規園區。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風險評估。各市州人民政府組織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環保風險評估,提出堅決關停類、符合條件鼓勵搬遷類、建議保留類化工生產企業名單,并以市州人民政府的名義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極端事故情況下沿江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環保風險評估工作,確保水生態、水環境安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我省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堅決關停類、符合條件鼓勵搬遷類、建議保留類化工生產企業名單,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告。(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本市州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和“一企一策”任務清單,明確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職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實施方案要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相關企業意見,實施方案發布前要向社會公示,并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直相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實施搬遷改造。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分步實施、科學有序推進搬遷改造工作。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對關閉退出的,要督促企業盡快拆除關鍵設備,防止恢復生產;對異地遷建的,要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予以保留的,要加強監管,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環保、管理和技術水平。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搬遷改造任務全面完成。(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市州、縣市區要大力支持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對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給予貸款貼息、基建投資和職工安置補助等支持,鼓勵化工企業退城入園、轉型發展。省財政分6年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補助資金支持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其中,從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現有專項資金盤子中統籌安排1億元,省財政新增安排1億元。省財政廳在安排地方債券時對有搬遷改造任務的地區予以傾斜。省屬相關金融機構優先對化工搬遷改造企業提供有關金融服務。(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二)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對符合政策性搬遷條件的化工生產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具體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執行。實施搬遷改造的化工生產企業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精神,依據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發布的名單,享受“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政策規定。(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支持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融資租賃公司依法依規參與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小微化工生產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湖南證監局,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省自然資源廳在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向搬遷改造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支持承接園區在沿江岸線1公里外調區擴區和產業布局調整,對搬遷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省生態環境廳支持承接園區在沿江岸線1公里外開展規劃環評。搬遷改造、關閉退出化工企業涉及的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交由政府收回,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消除污染隱患的前提下,允許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依原用途轉讓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對因搬遷改造、關閉退出被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經批準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同用途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經依法批準后,搬遷改造、關閉退出化工企業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用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5年期滿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妥善處理搬遷改造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落實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的財稅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強化企業法人信用,依法堅決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湖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的原則,妥善做好搬遷改造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處理勞動關系,積極做好再就業服務,多措并舉維護穩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強化安全環保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企業停產前及停產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監管,切實做好企業停產后的安全、環保處置,確保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不發生安全、環保事故,不遺留安全、環保隱患。要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和引導企業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依法及時將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按規定向社會公開,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新增專業化工園區。統籌考慮全省化工產業優化布局和產業鏈發展需要,新增布局一批專業化工園區,確保新增化工園區滿足搬遷需要,實現化工產業規模化、聚集化、安全化和綠色化發展。各地要完善相關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化工搬遷企業的建設需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促進產業綠色發展。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環保、節能、節水等標準,全面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各項規定,堅持源頭預防、過程控制、綜合治理,加快清潔生產技術開發應用,提高“三廢”綜合利用水平,降低廢棄物排放量,實現節能減排。積極推進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鼓勵建設智能車間、智能工廠和綠色工廠,提高綠色發展水平。(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湖南省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籌協調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和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搬遷改造工作主體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建立工作推進協調機制。要結合實際,研究出臺產業準入、財稅金融、土地供應、安全環保、職工安置等具體配套政策措施。

    (二)強化部門協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要履行牽頭責任,搞好統籌協調。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協同配合,嚴格把握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政策界限和職責要求,優化土地、規劃、環評、消防、水務、電力設施配套等環節的審批流程,為搬遷改造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統計等有關部門負責化工生產企業及化工落后產能的界定,會同水利部門對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的標準進行界定。承接化工企業搬遷的園區需調區擴區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審查意見。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長江經濟帶土地利用的空間規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化工園區的規劃環評和環保標準的界定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環保風險評估工作。應急部門負責安全、消防標準的界定以及化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統籌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支持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三)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定期調度、跟蹤分析、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機制。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底前將本市州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季度末將搬遷改造工作進展情況、搬遷項目進度情況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加強對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指導監督、跟蹤分析和情況通報,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及時督促整改。要適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中期評估,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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