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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園用農藥登記持續低迷,產品數量有限、劑型老舊、有效成分單一
來源:現代農藥    2020-1-20 10:19:00
    

    我國是世界茶葉生產大國,茶園種植面積和茶葉產量均居世界首位。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茶園種植面積284.9萬公頃,茶葉總產量246萬噸,產值1 904億元,茶產業在培育農村經濟增長點、保障農民持續增收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農藥是防治茶園有害生物的重要投入品,在提高茶葉產量與質量、減少有害生物造成的損失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茶園種植面積和茶葉產量持續增長的同時,我國茶園用農藥登記卻長期處于緩慢增長狀態,可選產品數量有限、劑型老舊、有效成分相對單一已成為制約我國茶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筆者對我國茶園用農藥登記情況進行了梳理,結合田間實際生產需求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關建議,以期我國茶園用農藥登記趨于合理,茶產業能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茶園用農藥登記總體情況

    茶園用農藥登記現狀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國有效期內茶園用農藥登記產品共有810個,其中殺蟲劑產品673個占登記總數的83.1%,除草劑產品107個占登記總數13.2%,殺菌劑產品25個占登記總數3.1%,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5個登記總數0.6%。

    從產品種類看,茶葉用農藥主要以化學農藥為主,其中化學農藥產品697個,占登記總數86.05%;微生物農藥86個,占登記總數10.62%;植物源農藥22個,占登記總數2.72%;生物化學農藥5個,占登記總數0.61%。

    從產品毒性方面看,受登記政策的影響,高毒農藥產品已全面退出我國茶葉生產市場,現有農藥產品以低毒產品為主,其中低毒產品508個,占登記總數62.7%;中等毒產品281個,占登記總數24.8%;微毒產品20個,占登記總數2.5%。

    茶園禁用農藥現狀

    為保證茶葉產品質量安全,從源頭上解決茶葉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在《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農業農村部部分公告中對茶園用藥做了相應的規定。《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截止目前,共有六六六、甲拌磷、氰戊菊酯等62個有效成分禁止用于茶葉生產。氟蟲胺將于2020年1月1日起,2,4-D丁酯將于2021年9月6日起禁止用于茶葉生產。

    茶園用農藥登記存在問題

    登記熱情不高,總體數量有限

    受登記政策變化影響,茶園用藥曾于2008年和2009年迎來了短暫的登記高峰,之后我國茶園用藥登記長期處于低迷狀態。2010年以來我國共取得茶園用農藥產品數量為229個,占茶葉用農藥總數的28.1%,年均登記數量為25.1個(表1)。持續低迷的登記狀態帶來了我國茶園用藥總體數量有限、可選擇性差等一系列問題,也嚴重制約著我國茶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茶園用農藥登記持續低迷,產品數量有限、劑型老舊、有效成分單一

    種類不均,用藥短缺依然存在

    據不完全統計,現已記載的茶樹有害生物達200余種,常見種類達30余種,其中茶樹常見蟲害有茶小綠葉蟬、茶蚜、綠盲蝽、黑刺粉虱、茶尺蠖、茶毛蟲、茶刺蛾、茶麗紋象甲、茶天牛、螨類等;病害主要有茶云紋葉枯病、茶餅病、炭疽病、白星病、茶芽枯病、葉斑病、網餅病、茶輪斑病、圓赤星病、茶藻斑病、心枯病等;雜草以馬唐、狗尾巴草、蟋蟀草、狗牙根、辣蓼、香附子和菟絲子等為主。

    從登記情況看,茶園用藥登記以殺蟲劑為主,占登記總數的83.1%,防治對象以茶小綠葉蟬、茶尺蠖、茶毛蟲等傳統防治對象為主,對于綠盲蝽、黑刺粉虱等新靶標生物用藥登記較少,且綠盲蝽、茶刺蛾、茶天牛等尚無防治用藥;殺菌劑登記數量總體較少,僅炭疽病和茶餅病有藥可用,其他茶樹病害均處于無藥可用狀態;茶園除草劑主要為草甘膦及鹽類、草銨膦、莠去津、西馬津、撲草凈和滅草松等7種有效成分,且均為單劑,尚無混配制劑登記(表2)。

茶園用農藥登記持續低迷,產品數量有限、劑型老舊、有效成分單一

    老舊劑型數量多,劑型結構不合理

    在環保壓力持續增加的今天,農藥的環保要求也在不斷提升,安全、高效、生態的新劑型正逐步取代老舊劑型,環境友好型農藥制劑的開發與利用已成為當今農藥加工領域研究的熱點。從統計情況看,我國茶園用農藥依然以傳統劑型為主,僅乳油和可濕性粉劑產品數量就占全部茶園用農藥登記的2/3以上,環境友好型的制劑種類屈指可數,登記數量十分有限(表3),老舊劑型的大量使用既影響了茶葉產品的質量,也給茶葉產地環境帶來較大的環境風險。

茶園用農藥登記持續低迷,產品數量有限、劑型老舊、有效成分單一

    同質化現象嚴重,產品可選性不高

    截至目前,我國共有67個有效成分在茶園取得登記,其中殺蟲劑有效成分49個、殺菌劑有效成分8個、除草劑有效成分5個、植物生長調節有效成分5個。茶園用農藥登記主要登記在聯苯菊酯、蘇云金芽孢桿菌等幾個有效成分(表4),其他有效成分多處于“沉默”狀態,特別是部分微生物農藥和植物源農藥的登記利用率不高,部分有效成分僅有1~2個產品登記(表5)。

茶園用農藥登記持續低迷,產品數量有限、劑型老舊、有效成分單一

    殘留限量標準不一致,出口仍受限制

    截止2019年,我國共發布規定了68種有效成分及代謝物在茶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包括30種已在我國茶樹上登記的農藥、22種禁限用農藥和16種未登記農藥,不斷提高與擴增的殘留限量要求為我國登記農藥提供了指導意義,為保障茶葉生產和消費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受標準制訂原則及檢測技術的影響,不同國家茶葉的農殘限量標準存在一定差異。

    歐盟:截止2017年底歐盟共對茶葉制定農殘限量470余個,對未涉及的農殘則依據默認標準(0.01 mg/kg)進行判定。

    美國:共規定了茶葉中25種有效成分的農殘限量標準,同時禁止使用含滴滴涕、溴蟲腈、林丹、三氯殺螨醇、硫丹、乙硫磷、四氯殺螨砜、三唑磷的農藥產品,并規定任何禁止使用的農藥殘留不得在輸美茶葉中檢出。

    日本:截止2017年底,日本共制訂與茶葉有關的殘留限量280余項,同時對于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采取“一律標準”(0.01 mg/kg)。

    不同的產量限量標準及殘留檢測技術,直接導致我國茶葉出口量的下降,殘留問題仍然是制約我國茶葉出口的瓶頸。

    茶園用農藥登記建議

    嚴控殘留限量,確保茶葉質量

    長期以來,部分茶園消費國家以我國茶葉農藥殘留超標為主要理由,對我國茶葉出口實施綠色貿易壁壘,嚴重影響了我國的茶葉出口。為了保證我國茶葉能夠順利走出國門,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進一步完善我國茶葉農殘限量標準,茶葉農殘標準限量及殘留檢測水平盡量與國際接軌,同時提高實施效率和監管力度;(2)合理使用農藥,在使用農藥時要根據病蟲害的發生情況合理選擇產品,嚴格按照推薦劑量和用藥次數施藥,特別是茶葉出口量較大的企業,需及時關注出口國茶葉殘留限量變化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用藥,對于限用、禁用的農藥產品且不可心存僥幸。

    充分利用現有有效成分

    為解決茶園用藥登記難題,充分利用好現有有效成分是關鍵,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1)要充分挖掘處于“沉默”狀態的有效成分,特別是作物安全性高、對天敵和環境友好的非化學類農藥。(2)要開展新劑型產品的研發,逐步淘汰對環境影響大的落后劑型,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新劑型產品的研發;(3)要合理混配現有有效成分,通過混配達到擴大防治譜、延緩抗性、減少用藥次數,降低生產成本等目的。

    給予茶園用藥登記政策優惠

    給予茶園用農藥登記一定的優惠政策,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可以考慮將茶園農藥登記納入到特色小宗作物管理范疇之內,通過群組化登記的手段,鼓勵企業參加聯合試驗,降低企業登記成本;(2)開通“綠色通道”,在評審過程中針對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登記設置“綠色通道”,通過快審快評,縮短產品登記周期,加快產品上市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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