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警告:立即停止違法生產吡蟲啉和啶蟲脒 |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2020-1-17 9:01:00 |
2020年1月15日,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新煙堿類產品協作組發布《關于對違法生產吡蟲啉原藥和啶蟲脒原藥相關企業的嚴正警告》,要求相關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 原文如下 近期,多家農藥企業向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新煙堿類產品協作組反映,有若干企業無證非法生產和銷售吡蟲啉原藥和啶蟲脒原藥,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為保證相關生產活動的合法性,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農藥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協作組成員將聯合起來向政府部門反映,并付諸法律行動,在此特提出以下嚴正警告: 一、未獲得生產許可證違法生產吡蟲啉原藥和啶蟲脒原藥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 二、對于曾經違法生產過吡蟲啉原藥和啶蟲脒原藥的企業,協作組及其成員單位保留追究其違法責任的權利; 三、對于無視警告仍違法生產吡蟲啉原藥和啶蟲脒原藥的企業,將立即上報相關監管部門,視其后續的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正告。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新煙堿類產品協作組 2020年1月15日 相關法律責任 《農藥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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