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通知 |
來源:網絡 2019-4-25 9:18:00 |
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重金屬等污染源管控,進一步分解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加強資金籌措,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強化工作推進,確保“土十條”有關目標任務的完成。為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主體責任,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完成“土十條”有關目標和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就要治地治水,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讓老百姓吃得放心。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擺在工作重要位置。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標“土十條”目標任務,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措施落地,確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條”規定的“421”任務(輕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面積達到4000萬畝,治理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全國耕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對糧食生產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提高。 二、進一步分解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 現階段基于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和相關調查結果,進一步明確細化各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嚴格管控和治理修復)目標任務。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出來后,再根據詳查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實地情況,完善或編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總體方案,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421”相關目標任務的具體措施,并報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 要因地制宜選用安全利用類、治理修復類、嚴格管控類措施。安全利用類措施主要為農藝調控類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種替代、調節土壤酸度、開展水肥調控等。治理修復類措施是在農藝調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土壤調理、開展原位鈍化、實施生物修復等。安全利用類與治理修復類措施在實施時可以統籌考慮,合并計算。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會同有關部門以實際退耕面積核減有關省份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在國土空間規劃修編時予以調整。 三、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 根據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結果,各省在本行政區域耕地污染集中連片地區,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包括安全利用、嚴格管控和治理修復),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目標任務的10%。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系統梳理總結本地區已開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示范的經驗,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內以鄉鎮為單元,根據相關技術規范,進一步加強技術應用和示范推廣,總結適宜于當地的技術模式,創新工作推進機制,為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治理規模化樣板。各地要統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任務和總體任務,確保“421”目標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四、強化重金屬等污染源管控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并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對于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快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 五、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以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結果,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結果、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等調查監測數據,以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部署的相關土壤環境調查監測數據,綜合考慮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連片度等因素,以鄉鎮為單元,結合實際情況和相關技術規范,統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分,按照“土十條”要求全面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整縣推進。 2019年底前,江蘇、河南、湖南3省實現全省類別劃分,其他省在20%的縣(不少于2個)開展試點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實類別劃分任務,建立分類清單。 六、加強資金籌措 加快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鼓勵各地統籌涉農相關資金,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納入種植結構調整等任務,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在中央下達到各省的2016—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結余資金以及未執行的結轉資金優先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2018—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傾斜,包括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提標改造、截斷污染物進入農田途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 各省應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功能,創新資金籌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因地制宜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事后補貼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主動投資參與耕地污染治理修復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復社會化服務體系;要創新金融、保險、稅收等支持政策,對開展耕地污染治理的農業經營主體或市場主體優先實施信用擔保、貼息貸款或稅收減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險產品和服務。 七、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相關標準,對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開展自評估,并分別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將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與核算過程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2021年起,農業農村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環土壤〔2018〕41號),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總體效果開展考核。 為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我們組織制定了具體核算方法,請各省參照使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試行)》詳見附件。 八、強化工作推進 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義,切實將耕地污染防治納入當年重點工作之中,創新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資源,加強工作調度,明確責任分工,定期總結任務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取得成效。 要綜合分析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比選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廣的安全利用適用技術,編制發布技術規范。各地要因地制宜選擇可適用技術模式,加強專業隊伍建設,開展技術培訓,提供技術指導。 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深入開展耕地污染防治知識普及和教育培訓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土壤防治的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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