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僅僅只有罰款而已嗎?可能還觸犯刑法? |
來源:中國農資傳媒 2018-12-20 9:12:00 |
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給農戶造成損失的,除了要賠償農戶損失外,還要面臨超過經營額數十倍的罰款。但是僅僅只有罰款而已嗎?看了以下這幾個案例你就知道不只是罰款這么簡單。銷售假冒偽劣農藥除了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外,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案例一 這款敵草快不僅假冒生產企業名稱 還含有百草枯…… 2018年2月,新晃縣農旺農藥種子店(姚宏)從懷化市鶴城區農藥經營部調入“懶漢”牌敵草快農藥5件(100瓶),貨值人民幣200元。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局執法人員對新晃縣農旺農藥種子店(姚宏)經營的“懶漢”牌敵草快農藥(有效成分含量:200克/升,劑型:水劑,生產日期:2018/03/16,登記證號:PD20120031,生產許可證號:XK13-003-00125,凈含量:200ml,生產企業:永農生物科學有限公司)進行抽樣,經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檢驗,未檢出敵草快含量,檢出百草枯含量6.2%,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為假農藥。截止2018年6月12日,當事人銷售了“懶漢”牌敵草快農藥97瓶,銷售價格4元/瓶,違法所得人民幣388元。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局認為,當事人的經營行為符合《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第二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第三項(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情形,屬于經營假農藥的行為。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項(經營假農藥)的規定,本機關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88.00元;二、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懶漢"牌敵草快農藥,一是假冒了生產企業名稱,二是經檢測含有百草枯成分。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該批產品為假農藥。再次提醒廣大經銷商,要從這家農資店被處罰通報中吸取教訓,并要對產品包裝上的商標等標識進行認真核對,對來路不明的農藥不要進貨。 案例二 肥料檢出含有農藥成分,被罰款5161元! 目前農資市場上,出現一批以水溶肥料產品宣稱具有殺蟲、殺菌、除草等功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只要肥料里面添加了農藥,該產品就屬于農藥,應該按照農藥進行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管。 以下這家農資經營部銷售的“全營養水溶性肥料”, 產品包裝上標有肥料登記證號,經抽檢,肥料中含有農藥成分,被按經營假農藥處罰并曝光通報,望廣大農資經銷商從中吸取教訓,把好產品進貨關。 2018年07月由河南省郴州市農委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對全市農資市場進行了檢查和執法抽樣,抽取了標簽上顯示肥料登記證號為農肥(2015)準字4631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為20171208,規格為200mL/瓶,由泉農(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控股公司(河南東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泉農靚優礦物質全營養水溶性肥料,經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授權站檢驗,檢出含有0.2%的農藥成分“胺鮮酯”,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第四十四條,屬于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當事人構成經營假農藥行為。 當事人通過生產廠家發貨該種肥料登記證號為農肥(2015)準字4631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為20171208,規格為200mL/瓶,由泉農(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控股公司(河南東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泉農靚優礦物質全營養水溶性肥料共2件共80瓶,貨值400元,至案發時當事人已售出23瓶,銷售單價7元/瓶,銷售所得161元為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新農藥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之規定情形,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之規定,構成經營假農藥違法行為。如有銷售所得,為違法所得。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經營假農藥;”之規定,并參照《郴州市農業行政處罰種植業部分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并按以下基準執行: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5000元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最終,處罰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57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1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5161元。 案例三 網購農藥被坑, 蜜桔損失40多萬 江西撫州南豐縣是中國柑桔之都,南豐蜜桔更是馳名中外,每年都有巨量的蜜桔通過網絡銷售到世界各地。而伴隨著網購的興起,農民通網絡購進農藥等農資的產品的現象也越來越多。 2017年4月,南豐桔農黃某龍等多人通過某知名農業電商平臺看到了王某胡發布的“陶氏益農大生”等相關農藥銷售信息,便抱著試一試態度購買了640元王某胡的“農藥”。收到貨后的黃某龍等農戶無法鑒別真偽,誤認為真農藥,2017年6月份便又分兩次將27200元貨款轉入王某胡的賬戶,非常信任地開始購買大批農藥。 誰知,讓黃某龍等農戶沒有想到是,這批“假陶氏益農大生”等農藥并沒有藥效。部分果農懷疑網購的是假農藥,即樣本送標注的生產廠家陶氏益農農業科技(中國)有限公司進行鑒別,陶氏杜邦農業事業部品保團隊協助果農送檢后發現該批農藥全部不合格,確定為高仿假包裝農藥。 隨后,黃某龍等農戶立即向南豐縣農業局報案。而南豐縣農業局工作人員將黃某龍在王某胡處網購的陶氏益農大生牌“代森錳鋅”送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檢驗后,明確得出了“該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不符合GB/T20700-2006標準要求,不合格”。 而因使用偽劣農藥而無法防控住南豐蜜桔黑點病的黃某龍等農戶,也錯失了治療蜜桔果黑點病的最佳時機,經江西博中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確認了因他們因網購的偽劣農藥無法防治蜜桔黑點病的經濟損失達44萬元。 面對蜜桔果黑病損失,果農痛心不已,本想著網絡購買圖便宜,不曾想損失慘王某胡到案后,對自己貪小失大,網絡銷售偽劣農藥的犯罪行為悔恨不已,其親屬積極賠償了黃某龍等果農共計43萬元的損失。而這一行為也得到了果農諒解,并且請對王某胡進行從輕處罰。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雖然有受害人的請求,以及王某胡到案后的坦白,并考慮到其初犯和認罪態度較好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怪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最終因銷售偽劣農藥罪,于2018年7月27日判處王某胡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三萬元。 |
相關閱讀 |
南通海安一家庭農場非法生產種子被責令改正 |
福建:百日打假銷毀偽劣農資現場會 |
春耕備肥季假化肥案頻發,這4點幫助農戶免上當受騙!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