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經銷商售賣偽劣化肥農藥,被判9年有期徒刑罰款60萬元 |
來源:農財君 2018-8-14 10:01:00 |
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重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涉案農資經銷商多次售賣偽劣化肥農藥,且潛逃外地繼續作案,法院審判后處以9年有期徒刑,罰款60萬元。 銷售假農資 潛逃外地化名繼續作案 2011年3月,涉案經銷商連廣臣出資成立一家公司,并從外地購進質量不合格的農藥及化肥,以該公司及虛構的時信現代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騰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騰輝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96220元。 好景不長,這一違法案件即被公安機關破獲。審判書顯示,2013年1月10日,公安機關在連廣臣租用的庫房內扣押大量質量不合格的農藥及化肥,貨值金額共計248800元。 不過,連廣臣潛逃外地,并利用化名繼續作案。 2015年,連廣臣化名為“林峰”,擔任新倍力神公司的總經理。其間,連廣臣自行生產或從外地購進質量不合格的農藥及化肥,以新倍力神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480857.25元。 俗話說,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2017年3月14日,公安機關在哈爾濱市香坊區將連廣臣抓獲,后在其庫房內扣押大量質量不合格的農藥及化肥,貨值金額共計485874.54元。 一審重判9年后上訴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因涉嫌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連廣臣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0日被逮捕。 2018年6月22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農藥、化肥,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同時扣押不合格的農藥、化肥,依法沒收。 隨后,連廣臣不服判決,進行上訴。8月2日,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假冒偽劣產品 應該這樣辨別! 下面就假冒偽劣化肥、農藥如何識別一一給大家作簡單概述。 一、化肥 下面主要講講高濃度復合肥真假識別。 1、外包裝識別法。主要看生產許可證、肥料登記證、產品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 2、簡易目測法。專用復合肥都經過一套復雜程序擠壓造粒或圓盤造粒,顏色表現為灰白色或淡灰色,很少有雜色,且造粒均勻,或圓形或圓柱形。而假劣專用復合肥多半未經深加工,為粗制濫造或一般混合而成,顏色不純,且造粒不均勻,有的甚至未造粒,成面粉狀。 3、手捏感覺法。真正的復合肥一般都經高溫溶融冷卻造粒、再經烘干而成,穩固性較好,硬度大,且硬度表現一致,手捏不容易碎,也不軟。而假劣復合肥硬度差,硬度不一致,手捏易成塊,或軟如泥狀。 4、嗅味法。捏一小撮復合肥嗅一嗅,如發現有氨味,則為低含量復合肥,或者里面混有碳銨。若發現有其他異味,則可能是假劣專用復合肥。而真正的專用復合肥總養分含量在25%以上,一般具有成分穩定、不會分解或不會熔化等優點,因而一般不會出現異味,也不會出現氨味。 5、目前市場上復合肥較混亂,不法廠家一般采取以下手法: ①、降低養分或濃度。降低氮、磷、鉀、鈣、鎂等微量元素含量的百分點,成本降低了而價格居高不下,即可賺錢。 ②、胡亂標識。國家明確規定,生產廠家必須標明各單質元素含量及總養分含量。可是一些廠家為了坑農民,只標明總養分含量,而不標明單質元素含量。有的甚至連總養分含量也不標。 ③、復混充復合。有些廠家鉆農民對復合肥了解很少的空子,將復混肥等同復合肥,并以低于復合肥的價格推向市場,實際上,復混肥一般只是將幾種肥料用物理方式簡單混配,設備要求簡單,比較容易造假。高濃度復合肥一般用混合造粒、烘干、噴漿工藝生產,技術先進,養分均衡,施用方便,效果顯著。 ④、假合資。打著合資企業的旗號,本來生產原料、設備都是國產的,卻標明是進口的,對消費者進行誤導。 二、農藥 準確判定一個農藥產品的真假、偽劣,一般需要通過法定的農藥質量檢測單位,根據產品標準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及檢驗方法來判定。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了解假冒偽劣農藥辯別方法,可以參考下述內容: (一)通過農藥包裝識別產品質量。 1、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開封或滲漏。因為包裝損壞易導致農藥產品失效,正規農藥生產企業對包裝質量要求高,不會用材質差的包裝材料。 2、是否印(貼)有標簽,無標簽的產品沒有質量保證。 3、散裝的農藥因為生產、經營者隨時都可能摻假,無法保障產品質量。 4、連體包裝,免費贈送、推薦混合使用等方式搭配銷售的農藥。例如:農藥標簽上聲稱為高效助劑,能提高防治效果,但不標明具體名稱的,可能屬于其他們農藥成分(如高毒、禁限用農藥)。 5、同一包裝箱內的產品包裝規格應相同,不能有大有小。 (二)通過農藥標簽內容識別農藥產品是否規范。農藥標簽內容應該符合《農藥標簽通則》的規定,違反規定的可以按照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處罰。 1、農藥標簽格式是否規范。 ①農藥標簽字跡是否清晰。 ②農藥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字體、顏色應當一致。農藥名稱不要分行書寫,不得用草書、纂書等不易識別的字體,不得使用斜體、中空、陰影等形式,對字體進行修飾。字體顏色應當與背景顏色形成強烈反差。 ③有效成分含量及劑型應當醒目標注在農藥名稱的正下方(橫版農藥標簽)或正左邊(豎版標簽),字體、字號、顏色應當一致,字體、高度等不得小于農藥名稱的二分之一。 ④商標應當標注在農藥標簽的邊或角上;含文字的,其單字面積不得大于農藥名稱的單字面積。⑤毒性標識應當以醒目的方式標注。 2、農藥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標準。 ①農藥標簽的主要內容是否齊全。應檢查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含量、劑型、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產品性能、毒性、注意事項、中毒急救、儲存和運輸、生產企業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是否明確、農藥“三證”是否齊全、凈含量、生產日期及批號、有效期等內容是否清晰。農藥分裝的,還應當注明分裝單位、缺失以上任何一頰內容的農藥、涉嫌假農藥的可能性較大。 ②農藥包裝尺寸過小,農藥標簽不能標注全部內容的,應當附具說明書。但標簽至少應當標注農藥名稱、劑型、農藥三證、重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毒性及標識,并應當注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3、假劣農藥標簽內容的幾種主要表現 ①帶有宣傳、廣告色彩的文字、符號、圖案,如“保證高產”、“可防治多種害蟲”、“無害、無毒、無污染、無殘留、對人畜環境安全”等。 ②含有以農藥科研單位、植保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用戶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的內容。如“某某”專家推薦等。 ③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承保”等承諾文字。 ④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定的用語、畫面。如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操作,農藥靠近兒童或食品,飼料一起貯存、運輸等。⑤國內生產的產品標有生產企業以外的機構名稱,如“某某機構總經銷、總代理”等。 ⑤商品名稱、如草滅盡、菌除絕、殺蟲光等。商品名不能使用,如果作為商標使用,應標注在農藥標簽的邊或角上。 ⑥未經登記的使用范圍和防治對象的圖案、符號、文字。如登記作物是水稻,但在標簽上印有小麥的圖案。 ⑦夸大宣傳。如某些廠家為了排擠其他農藥企業生產的產品,提高自身產品銷售,在農藥標簽上標注一些違規宣傳內容。如銷量第一,規模效益,全世界第一,市場占有率第一,出口第一等。或某某博覽會、交流會、貿易會、推廣會、發布會等指定產品,或“xx協作網、xx植保站、xx技術監督局推薦產品”。這些都是農藥標簽不允許標注的內容,易誤導使用者。 ⑧“三證”不全或涉嫌假冒其他企業的“三證”。農藥產品三證號”。指農藥登記證號(包括臨時和正式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號、產品標準號。 國內農藥企業生產的農藥,都標有農藥“三證號”,進口農藥產品直接銷售,可以不標注農藥生產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號、產品標準號。 買到假冒偽劣農資后 如何申述并得到救助? 當農民朋友發現自己購買了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后,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進行救助: 1、直接找經銷商協商解決。農民朋友發現自己已購買了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后,大多數農民朋友首選是直接找經銷商解決問題,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2、采取投訴舉報方式解決。如上述方法無法得到解決,農民朋友可通過“12316”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問題產品和產品爭議。也可直接到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農業部門接到舉報后,依法進行調查,協調當事人予以解決。 3、采取民事訴訟方式解決。在解決糾紛時,當雙方當事人無法滿足對方條件,雙方協商難以達成一致,受害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也可在農業、工商、質檢等部門協調賠償未果(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服或有異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予經濟賠償。 受害人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證據: ①購貨發票。發票是證明農資銷售方和購買方之間買賣關系成立和權益受損后因果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據。購買農資時一定要向銷售者索要發票,寫明具體的品種和數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發票中注明。 ②農資物品的包裝袋。包裝袋內最好留有未用完的農資樣品。在購買數量比較多的情況下,最好留有來開袋的樣品。 ③證人證言。 ④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田間可以鑒定的有效時限內,及時邀請質量監督、農業科技等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出具鑒定結論和現場勘驗筆錄。 ⑤申請保全證據和保全證據公證。當農資使用者發現有受損害的征兆,應在證據滅失之前,向人民法院或公證部門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或者公證部門通過照相、錄像、取樣等方法保留證據。 ⑥其他證據。除上述幾種主要證據外,農資使用者還應注意收集一些有關的附屬證據,它對主要證據具有有效的補充作用。如農藥、化肥的使用說明書、警示標識,種子經營者的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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