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禁藥危害嚴重,有可能還要被判刑! |
來源:農資與市場雜志 2018-8-13 10:07:00 |
之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農藥使用違法案件,家住山東平度市南村鎮郭莊村的村民王某為防治自家大頭菜和山藥地里的害蟲,非法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甲拌辛硫磷812。 王某的行為因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調查,村民李某在經過郭莊村蔬菜大棚種植區域時,發現一塊大頭菜地地頭有4個甲拌磷塑料藥袋,懷疑這塊地種植大頭菜時使用了這種甲拌磷農藥并報了警。 盡管如此,據郭莊一位肥料銷售人員介紹,王某此前曾到店問有沒有滅殺地下害蟲的農藥并希望購買甲拌辛硫磷。銷售人員向王某說明這種藥國家許多方面是禁用的后,王某還是交了60元錢買下并在自家大頭菜地里用了5包甲拌辛硫磷,之后把包裝袋扔在地頭上。同日下午,他又將甲拌辛硫磷和土攪拌后用到了自家山藥地里。 經取樣鑒定,在王某的山藥地和大頭菜地土壤中均檢出甲拌磷成分,而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 盡管王某辯稱自己年邁不識字,不知道違禁農藥名錄,但據該村村民介紹,村里已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告知村民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名單及使用違禁農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平度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應受刑罰的處罰。 另外:廣州增城一菜農因違規使用高毒農藥被刑拘一案終于有了最終結果。廣州市增城區石灘鎮白江村種植散戶黃某種植蔬菜使用禁用農藥并予以銷售,日前被增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目前,農業農村部對甲拌磷等32種農藥在某些作物上進行限制使用。其中,從今年8月1日起,對22種限制使用農藥將實行定點經營! 一、我國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41種) 1、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 (1)2002年6月5日農業部公告第199號: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禁用。 (2)2008年1月9日發改委、農業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號:甲胺磷,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禁用。 (3)2011年6月15日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禁用。 (4)2013年12月19日農業部公告2032號: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ń乖趪鴥仁褂茫。 (5)2013年12月19日農業部公告2032號: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復配制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6)2012年4月24日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745號公告: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2、即將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 (1)2016年9月7日第2445號公告三氯殺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螨醇銷售、使用。 (2)2017年7月14日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農業上使用。 (3)2017年7月14日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含溴甲烷產品的農藥登記使用范圍變更為“檢疫熏蒸處理”,禁止含溴甲烷產品在農業上使用。 二、我國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7種) (1)2002年5月10日農業部公告第194號:禁止氧樂果在甘藍上使用。 (2) 2002年6月5日農業部公告第199號: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異柳磷,內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神農丹、鐵滅克),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農業部公告199號:禁止氧樂果在柑橘樹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農業部公告199號: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農業部公告第2741號: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農業部公告第1157號: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樹上使用,禁止滅多威在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蘋果樹和茶樹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黃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農業部公告2032號: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9)2017年7月14日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包括含上述3種農藥有效成分的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不再受理、批準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三 其他作物禁用農藥 (1)2016年9月7日第2445號公告,水稻:氟苯蟲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2016年9月7日第2445號公告,甘蔗:撤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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