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農藥導致農戶葡萄損失3000斤,農藥店被判賠償12000元 |
來源:重慶法院網 2018-6-13 14:09:00 |
因為用了假農藥,葡萄病變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潰爛脫落,損失了3000斤。家住重慶市石柱縣的王某不幸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兒。 一天,王某發現自己辛苦種植的葡萄樹發生了病變,想著今年的收成可能打水漂兒了,心情頓時沉重起來。一旁的妻子安慰道:“要不去買點農藥噴噴試試! 王某遂到毛某經營的農藥店購買灰霉病農藥霜脲錳鋅殺菌劑,并按配比方法進行噴灑。原以為這樣就可以安心了,沒想到,幾天后,葡萄樹的病變不但沒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現了葡萄潰爛脫落的情況,損失達3000斤。王某多次找毛某協商未果,于2017年1月16日起訴至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要求毛某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 法院發現,毛某出售的該農藥霜脲錳鋅殺菌劑外包裝上,對農作物施用的范圍標識為黃瓜,防治對象為霜霉病,外包裝上的小圖示標識為葡萄霜霉病,內部小包裝上的使用常識中,標識有主治葡萄霜霉病。而經查證,霜脲錳鋅殺菌劑在《農藥登記證》以及中國農藥信息網的登記信息中,作物范圍僅僅標識為黃瓜,未見可適用于葡萄。 石柱縣法院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假農藥。下列農藥為假農藥:(一)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的……”認為毛某售賣的該農藥標識上有葡萄,足以誤導消費者,應當認定毛某出售的農藥霜脲?錳鋅殺菌劑針對葡萄為假農藥。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銷售者銷售超過主管部門登記的防治范圍的農藥給農戶,造成農戶種植的農作物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毛某賠償王某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12000元。 審理該案的法官作出如下提示:春耕夏種時節,是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市場銷售旺季,農資產品的質量與農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銷售者要嚴把質量關,不出售假冒偽劣產品;農民購買時要謹慎,特別是種植大戶,要多了解一些農藥常識,一旦出現問題,依法維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開展農資打假護農行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生態農業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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