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生產企業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需要注意的問題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8-1-11 10:12:00 |
山東省有農藥生產企業265家,數量全國第一,所以農藥生產企業對申領農藥生產許可證比較急切,特別是去年6月1日以后新獲得的農藥登記證、過期的工信部核發的農藥生產許可批準文件,還有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標簽管理制度,需要重新印制標簽。所以,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責任重。 為了加快農藥生產許可工作,山東省農業廳成立了“山東省農藥管理專家庫”,在全省科研、教育、檢測、管理等領域選擇45名專家。與此同時,成立了山東省農藥管理評審專家委員會,制定了《農藥生產許可審查組專家行為規范承諾書》《山東省農藥生產許可審查組專家行為規范確認回執》,對評審專家進行了系統培訓,規范了技術審查、實地核查的程序和標準,統一了對企業管理人員的現場考試試題。 山東省農業廳從2017年12月26日開始受理農藥生產企業申報農藥生產許可材料,立即組織了4個專家審查組于12月27日分赴濟南、青島兩地,對海利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奧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島凱源祥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兆豐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農藥生產企業進行生產技術評審和實地核查。 元旦剛過,對海利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種原藥、17個劑型)、青島奧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個劑型)、青島凱源祥化工有限公司(5種原藥、12個劑型)、山東兆豐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個劑型)等4家企業的生產范圍符合《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核發了農藥生產許可證。海利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了山東省農業廳頒發的第一張農藥生產許可證。并且,目前各專家組又赴各地,進行農藥生產企業實地核查工作,春節前還可以頒發一批農藥生產許可證,山東省農藥生產許可工作在穩步向前推進。 通過農藥生產許可技術審查和實地核查工作,也發現了一些企業需要重視的問題。 一是企業申請提交的材料不全,尤其是農藥三批次試生產原始記錄與生產許可的要求差距較大。三批次生產原始記錄缺乏進貨、出貨原始憑證和進貨單位的資質,進貨質量檢測報告或者供貨方提供的出廠質量合格報告等,而且沒有譜圖; 二是申請提交的材料與實地核查情況不盡一致,有的申報的生產設備、生產工藝與實際生產設備和工藝不一致; 三是企業管理人員對《農藥管理條例》和相關規章學習、培訓較少; 四是管理制度需要改進完善,特別是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定管理制度,并且以企業文件頒布執行; 五是企業申報的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凡包含除草劑、殺鼠劑或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沒有獨立的車間、設備; 六是農藥生產企業應提交產品登記證(原藥必須要有登記證,因為不能委托加工),原藥企業應有國家工信部核發的農藥生產批準文件(對無批準文件的企業申請原藥生產的,應該按企業新增原藥生產申請核發生產許可。)當然,有環評、環境排污許可;安評、安全生產許可;職業衛生許可等其他部門頒發的行政許可,應該盡量提供。 七是特殊行業、檢測人員要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技術人員交納保險金的憑證。 八是檢測設備要按期通過標準計量部門的檢驗,并在有效期內,每批次產品要有留樣,原材料進貨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 其實,農業部門實地核查生產許可申請,是對企業生產能力的審查,企業沒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可以先不申請,等什么時候能力達到了再提交申請。如果申請后,專家組認為達不到相應的生產能力條件,確定“不合格”,也不是一票永久否決。那么,企業可以整改,改進完善、補充設備以后再提交申請。 專家組再次對新的申請進行實地核查,如果達到了生產能力,就同意新增原藥,或者劑型,企業變更生產范圍,交回原生產許可證,更改后,再核發新證,原生產許可的有效期不變。而且,只要工信部的定點在有效期內,也不影響其產品的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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