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填補法律空白,這三個方面成亮點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6-26 10:22:00 |
6月22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清泉在會上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說明。他表示,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較為粗放,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土壤作為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已受到明顯影響。 草案共9章94條,分為總則,標準、調查、監測和規劃,預防和保護,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防治經濟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此次提交審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將填補我國在土地污染防治法律方面的空白。 亮點1:追責有方向,誰污染誰治理 草案明確了政府、企業、公眾土壤污染防治的義務。 草案明確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規定每10年組織1次土壤環境狀況普查,并規定了國家實行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制度。草案還規定將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有些地方還需制定專項計劃。 亮點2: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 草案根據不同類型土地的特點,分設專章規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設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 草案同時明確,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需要實施修復的污染地塊,由土壤污染責任人負責修復;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或者消亡的,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修復。 亮點3:專設防治經濟措施,建立基金制度 因土壤污染治理經費數額巨大,僅靠國家財政支持困難較大,故而需要鼓勵社會力量引入社會資本。草案專設了土壤污染防治經濟措施一章,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污染資金問題。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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