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歐洲農化市場回顧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2-17 15:37:00 |
2016年,歐洲市場的內分泌干擾物標準、新煙堿類殺蟲劑、分區登記和平行貿易許可得出臺因延遲和周期性截止期的退后而受阻。同時,草甘膦的恢復使用、進口轉基因作物等爭議仍在繼續。 自識別內分泌干擾物標準自錯過了2013年12月的最后建立期限一直停滯后,歐洲委員會終于在2016年6月公布了推薦標準。其中包含農化產品和生物農藥的兩條擬定管理條例。此舉終于結束了2013年以來的漫長等待,也導致了歐洲法院來自歐洲國會和各閣僚的批評。 但該提案受到了太平洋兩岸行業也會的譴責。他們認為,歐洲委員會僅以對人類健康有反作用,內分泌作用方式,及兩者間的相互作用關系作為唯一的基礎作為標準內容。而不考慮內分泌干擾物的能效和經濟效益。 作為農化產品,歐洲委員會建議調整條例內容以減少因內分泌干擾物禁令而可能帶來的減損,從而可以考慮最新的科學研究并應用于生物農藥的減損。內分泌干擾物農化產品法律基于“可忽略暴露”而得到豁免,但需要更新“可忽略風險”以與生物農藥法律相匹配。這就需要考慮更多的風險評估,但是基于潛在風險禁止有效成分應用的途徑仍然保持,委員會強調。對比歐洲的做法,美國植保產業協會表示歐洲當局在“預警”的支持下又一次脫離了合理的科學依據。 WTO成員亦表示該提案將有礙農化產品貿易 WTO成員國也對該提案提出了批評,表示說嚴苛的提案將成為農化產品交易的阻礙。大部分評論是針對計劃使用的內分泌干擾物標準作為風險評估界值點的部分,其將停止有效活性成分的登記。 歐洲委員會2016年11月頒布了修訂提案,但盡管修訂版本力求澄清某些問題,其在WHO定義中基于單一標準的評估方法仍然是完整的。 12月,歐洲委員會將管理農化產品潛在內分泌物的提案分為了兩個部分,以處理反對先相關反對意見。其中一個未見包含了最近的修訂標準用于識別內分泌干擾物,另一個文件包括了因內分泌干擾物禁令帶來減損的推薦修正案。委員會希望討論能朝著兩個方案各自的方向進行,而不是因法律問題而阻礙了科學標準的討論。 但是歐洲委員會表示更深入的討論還需要歐洲成員國對提議的標準取得一致意見。提案已經安排在2016年12月21日歐洲常設委員會植物、動物、食物、飼料會議進行可能性投票,但各成員國的立場還是未變。 新煙堿類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對新煙堿類殺蟲劑噻蟲胺、吡蟲啉和噻蟲嗪的種子處理劑和顆粒使用的風險評估在2016年同樣是錯過了最后的發布日并進行了推遲。因對蜜蜂健康2013年歐洲委員會暫緩了以上三種農藥的多種用途,并表示將于兩年內發布解決措施。11月,EFSA確定噻蟲胺和吡蟲啉對蜜蜂存在高危風險,評估數據來源于產品登記者。鑒于趕不上在2017年1月正式發布政策,EFSA向歐洲委員會申請延期至2017年11月正式發布。 與此同時,法國則在6月其國民大會上對禁用新煙堿類殺蟲劑的禁令進行了投票,并于2018年9月1日起開始禁用該類產品。 歐洲調查 歐洲委員會發布的一份調研報告表示持續延遲的做法也困擾了歐洲農藥登記條例(1107/2009)的各方面。增加力量、行政負擔和獨立的國家導致區域產品審批系統推遲,成員國之間不接受其他國家的評估結果。在農化產品平行貿易許可區域,只有一半的歐洲成員過依照45天的截止期限要求作出應用決定。 11月,歐洲委員會公布了農藥管理1107/2009和農藥殘留條例396/2005的復審路線。復審將在委員會的REFIT項目下開展,旨在使立法過程更簡單并節約費用。項目將審查目標、執行情況、效果和識別因素等阻礙原因。項目計劃與2018年11月完成。 草甘膦 草甘膦的批準于6月30日過期,歐洲成員國遲遲不能決定是否恢復其產品使用,導致整個歐洲農化產業焦慮不安。盡管EFSA去年就批準了草甘膦,并且FAO/WHO農藥殘留聯席會議草甘膦不可能具有致癌風險的結論也給EFSA的觀點增加了信心。 在歐洲成員國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歐洲委員會最終在草甘膦到期的前兩天決定給予18個月的延長使用期。該期限將持續到歐洲化學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完成致癌物分類的復審。8月,當局在草甘膦延長期限上新增了使用條件,旨在最小程度的使用草甘膦。 收購兼并 8月,歐洲委員會發起了一項對于陶農科母公司陶氏化學和杜邦合并的深入調查,調查該合并是否符合歐洲并購法規。委員會就此推遲了三次結果發布,目前表示的截止是2017年2月28日。 10月底,歐洲委員會開啟了中國化工收購先正達是否符合歐洲并購法規的深入調查評估。最終公布日期為2017年4月12日。同時,中國化工計劃收購其子公司安道麥剩余40%股份,此并購委員會已清除。 持續性 6月,19個歐洲成員國代表和EFSA草擬了一份加速低風險農化產品審批過程的計劃。再則,委員會還給予了第四部分低風險有效成分優先復審其現有歐洲農化產品批準(AIR-4)的權力。計劃包含了低風險有效成分的識別標準修訂提案,旨在使標準清晰和簡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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