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制度需加速轉型,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1-21 10:39:00 |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有別于其他國家的農地制度,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是“集體所有,按戶承包”,產權特征是“公有私用,兩權分離”,即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包括組級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發包-承包”方式,農戶獲得一定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目前,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加速轉型的重要歷史階段,需要以普通農戶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并發展多種形式便捷有效的社會化服務,從而構建起有效率有活力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農地制度必需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通過完善創新、優化頂層設計和政策措施,實現農村土地“效率”與“公平”兩個目標。從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以來的實踐看,當前還存在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個是承包地細碎零散問題,另一個是人口增減與土地的平衡問題。 在我國農村,承包地塊細碎分散是普遍現象。這是由于當初承包到戶時群眾追求絕對的平均主義造成的,一個集體的土地按照好壞劃分成幾類,每一類地都要給每一戶分配一部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村生產力水平相對較低,農業機械應用不多,土地細碎化的弊端未充分顯現出來。到了現階段,農業機械已普遍使用,而農村務農勞動力明顯老齡化,七零八落的承包地塊布局對于農戶發展現代農業形成制約,群眾要求改變這種狀況的愿望就比較強烈了。新形勢下,如何完善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減小以致消除土地級差造成的影響,調動農民群眾自身的積極性,促進承包地細碎化問題逐步解決,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的重要課題。 相對于承包地細碎化問題,“人-地”關系的平衡問題則更敏感。過去,農村一些地方往往采取“退地-補地”方式,即減人減地、增人增地,這種做法雖然可以實現“人-地”平衡,但是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違背了中央關于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本政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土地細碎化。《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后,通過土地調整解決人地矛盾的做法得到了控制。 上述問題有無解決之道?《農地制度論》一書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土地所有制是農地制度的根基,我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創新完善農地制度必須從這個“根”出發,而不得動搖這個根基。必須深刻認識到,農業經營體制雖然由集體統一經營變遷為由農戶分散經營,但土地集體所有制經受了改革開放前后六十年的考驗,實踐證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符合中國國情農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定,農戶之間為方便耕作可以互換承包地,這一規定富有智慧、具有前瞻性。按照這一規定,當一個集體的農戶全部同意互換耕地的時候,通過“互換并地”的方式可以實現“一戶一塊田”,從而比較徹底地解決細碎化問題。由于目前正處于二輪承包期間,互換并地不能打亂承包關系。河南商丘、新疆沙灣等地,堅持“兩不變”原則,即二輪承包人口不變、二輪承包土地面積不變,以不改變二輪承包關系為底線,互換并地的效果比較好。 從實踐看,隨著細碎化問題的解決,在處理人地矛盾問題上基層出現了一些探索。如,山東省齊河縣的柳杭店村不僅實現了“一戶一塊田”,而且對戶內每個成員的土地權屬作出了“村規民約”,認為一戶一大塊田是由戶內一人一小塊田組成的,家庭成員分別擁有一小塊田。這樣,在家庭人口減少的時候,就相應地需退出“一小塊田”;增加人口的農戶,可以得到“一小塊田”。農民群眾認為這種做法合理、科學,值得觀察、研究這類探索。 《農地制度論》作者長期致力于農地制度完善創新的調查研究。為摸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實際情況,作者著力于開展鄉村調研訪談,掌握了大量一手鮮活真實的素材。書中收錄了近兩年的調研訪談記錄八篇,都是作者利用節假日深入農村進行暗訪調查的原始記錄,具有重要參考價值。這樣的務實精神和調查方法,是有效有益的,值得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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