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專用助劑含有農藥成分,未登記農資公司被處罰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11-19 9:08:00 |
11月18日,湖南常德市農業委員會在官網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的對象是湖南一家農資公司:漢壽旺龍農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漢壽旺龍)。原因是在籌建中發現,該公司經營銷售的氰氟草酯農藥+植物油專用助劑套裝藥中,植物油專用助劑含有農藥成分氰氟草酯19.7%,被判定為農藥,但該植物油助劑標簽上沒有標注任何農藥成分,也沒有標注農藥登記證號。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該行為屬違法。 事實經過是這樣的: 2016年7月6日,常德市農業委員會執法人員在農藥監督抽檢行動中對西湖金土地農資經營部經營的氰氟草酯農藥+植物油專用助劑套裝藥(商標:玖哥,批次:2016/05/20,規格:100毫升/瓶、40套/件)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湖南省農藥檢定所檢測(NO:YT216184),植物油專用助劑中含有農藥成分氰氟草酯19.7%。由于該植物油專用助劑標簽上沒有標注任何農藥成分,而經過檢測有農藥成分的存在,所以該植物油助劑應判定為農藥。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該農藥(植物油專用助劑)標簽上沒有標注農藥登記證號,所以該農藥為未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經執法人員詢問西湖金土地農資經營部,查實該農藥是漢壽旺龍農資有限責任公司賣給他的。 9月18日,常德市農業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對漢壽旺龍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確認漢壽旺龍于2016年5月底經農藥業務員粟俊介紹,以400元/件的價格通過物流方式進了該批農藥5件,貨值2000元;于2016年6月6日以600元/件的價格向西湖金土地農資經營部銷售該批農藥5件,獲違法所得3000元。 常德市農業委員會認為:漢壽旺龍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農藥,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禁止收購、銷售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藥”。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擅自生產、經營農藥的,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藥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漢壽旺龍被處罰人民幣6000元。 |
相關閱讀 |
貴州首例經營假劣草甘膦等除草劑案一錘定音 |
廣西柳江工商查封追繳“青竹牌”不合格化肥23噸 |
6起涉及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案件被曝光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