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新變化中的農金機遇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7-1 14:54:00 |
“三農”是農村信用社的“根”,作為因農而設、因農而興的金融機構,農商銀行應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牢牢鞏固“三農”市場的優勢。 農業是我國的基礎產業,新世紀以來,中央連續出臺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農業現代化”等諸多政策利好,為現代農業建設指明了正確的方向、營造了良好的環境、注入了強大的動力。在這些政策紅利的推動下,農業和農村正發生重大而深刻的變化。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斷深化。2015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將在全國選取33個縣(市)進行土地改革,該文件一方面較大幅度提高了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另一方面,將在試點縣市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農業生產方式向集約化轉變。隨著政策紅利的匯集、改革紅利的凸顯,近年來,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迅速,小規模分散經營和傳統種養為主的經營體制被打破,農業生產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比重明顯上升。到2020年,家庭農場、合作社分別達到5萬、6萬以上,農戶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比重達到35%以上,農業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面積比重達到40%以上。農業生產方式將由過去的“人力+畜力+精耕細作+分散經營”,轉變為現在的“人力資本+機械化+現代科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 農村城鎮化建設不斷推進。開展新農村建設以來,農村的基礎設施和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農村城鎮化趨勢日益明顯。另外,隨著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及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土地整合加速,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分散的農民開始向城鎮社區集中,在城鎮居住并創業,逐步轉變為城鎮居民。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前的農村金融需求也呈現出多樣化、個性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傳統的小額資金需求向較大額資金需求轉變,生存性需求向發展性需求轉變,信用需求向產權抵押需求轉變,農業需求向非農產業需求轉變。“三農”是農村信用社的“根”,當前,我國農業正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作為因農而設、因農而興的金融機構,農商銀行應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提升服務水平,鞏固在“三農”市場的優勢。 要把握農村土地制度變革帶來的新機遇。目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基本確定,土地流轉試點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農商銀行應密切關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動向,加強涉農政策的分析與研究。同時,積極與政府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展農地的確權發證工作,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屋產權、草場權、養殖水面、設施農業等納入抵押擔保范圍,不斷推進涉農貸款產品的創新設計,使農民在更多的渠道、更寬的領域獲得金融資金支持,不斷推進農村資源的資產化和資產的資本化。另外,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探索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促進農村資產及各類金融要素的有序流轉和有效配置,為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提供環境。 要適應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帶來的新變化。隨著農業機械及農業科技的廣泛運用、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斷提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已經成為當前農業生產的主要力量。農商銀行應積極適應這種新變化,根據新型農業生產主體的金融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相關服務。一要抓好農業特色化金融。結合區域內特色種養殖業實際,選擇特色鎮村,支持特色玉米、水稻、苗木等種植大戶以及特色養殖業大戶。二要抓好農業集約化金融。圍繞農村土地新政策,逐步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權抵押等新型擔保方式,適時探索土地信托、農機租賃等新的融資模式,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同時,統籌運用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應收賬款保理、信貸資產證券等多種融資工具,大力支持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另外,要樹立“產業鏈”思維,為農業生產、倉儲、物流、加工、銷售提供全流程服務,確保農業經營融資鏈條的連貫通暢,更好地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要滿足農村城鎮化建設產生的新需求。隨著農地的流轉,將進一步推進產業向園區集中,農地向規模經營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農商銀行應圍繞農村城鎮化建設,創新城鎮系列信貸產品,積極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同時,結合征地拆遷失地農民以及農地流轉農民的實際需求,開發新的信貸產品和理財產品。另外,要順應農地流轉、農民進城、農民收入增加的發展趨勢,探索開發農民消費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城鎮化金融服務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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