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糾紛出現時如何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6-6 8:45:00 |
種子是農業生產資料中最基本的要素,在農業生產活動中,人們通過精耕細作總希望獲得較好的收成,但因多種因素的影響(假劣品種、品種未審先推、種子標簽不實、惡劣氣候、栽培管理不當等),導致減產減收,從而產生種子糾紛。出現種子糾紛時,種植戶和種子經營者雙方應正確對待,妥善處理,認真查找分析原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輕經濟損失,維護雙方權益。 什么狀況算是種子糾紛 1.種植戶使用了種子經營者提供的質量低于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雜草種子比率超過規定或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種子,導致減產、減收。 2.種植戶購買、使用了未經審定通過的作物品種或者通過審定但不適宜在當地推廣的品種,導致減產減收。 3.種植戶使用了標簽不真實、錯標、漏標、亂標的種子,導致減產減收。以水稻為例,一個水稻品種經過多年區試后品種審定部門在審定該品種時,對其播種期、秧齡期、典型性狀、產量指標、適宜種植范圍等,都有明確的界定,種子經營單位在制作種子標簽時如不嚴格標注,隨意改變技術要點、特征特性、產量指標等,致使種植戶不能采取相適應的栽培管理措施,從而造成減產、減收。 4.種植年份天氣惡劣,如長時間干旱,導致水稻空殼率高、油菜花而不實等;長時間低溫陰雨,導致田間管理困難、水土流失、肥力下降、防治病蟲困難等,導致農產品的產量低、質量差。 5.配套施用了劣質農藥、化肥,沒能達到預期的收益。 6.種植戶不按技術要點操作,提早或推遲播種,縮短或延長秧齡期,不能科學管水,不能正確施用農藥、肥料,造成農作物生長發育不良,導致減產、減收。 發生種子糾紛怎樣處理 1.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種植戶在購買種子時應向種子經營者索要購種單據,并保存好購種單據、種子包裝物和種子樣品。種子使用后若發現有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種子經營者反映,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種子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申請人應在需要鑒定地塊的作物生長典型性狀表現期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種子買賣憑證、種子包裝物和種子樣品。種子管理部門根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的要求,按照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的規定,組織有關農業專家對現場進行鑒定。若鑒定結果為種子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假種子、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種子標簽不真實、隨意更改品種審定公告或經營者弄虛作假等原因給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種子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鑒定結果為氣候因素、種子使用者人為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影響導致減產、減收的,種子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3.對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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