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盟農牧業局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騰格里經濟開發區進行農資市場檢查中,接到農資經營者和群眾舉報,反映有從甘肅民勤來在此地承包種地的叫王五的人,沒有辦理農作物原包裝種子經營備案登記證,在孿井灘長期銷售農作物種子。為切實維護依法經營農資主體和農牧民合法權益,維護農資經營秩序,接到舉報阿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進行了調查走訪,收集線索,認為案情重大,特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對涉嫌非法經營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檢查中發現有未銷售的60袋葵花原包裝種子和已銷售種子的包裝物以及違法經營種子銷售記錄、經營臺賬等證據,當事人在現場承認自己有銷售葵花種子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當事人未到農牧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申請領取《農作物原包裝種子經營備案登記證》后依法經營,涉嫌非法進行種子經營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農資市場經營秩序,侵犯了依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存在農業生產安全隱患,按涉嫌非法經營額度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相關規定,阿盟農牧業局將此案移交由此次聯合檢查的阿拉善盟孿井灘示范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
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偵查,通過此次聯合辦案,充分發揮了行政和司法的雙重作用,使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形成有效合力,及時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力打擊了農牧業違法行為,在當地取得了明顯的制裁效果和威懾作用,達到了“辦案一件、震懾一片”的效果,對于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