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業財務工作的意見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5-26 8:34:00 |
農業財務工作是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是提高農業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各級農業財務工作在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農業部門履行職責和管好用好財政資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國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村改革深入開展,財稅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農業財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與快速發展變化的形勢相比,農業財務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農業支持保護政策不完善、農業投入方式單一、農村金融服務滯后、農業保險不健全的問題越來越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同時,農業財務隊伍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知識面有待進一步擴展,創新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適應形勢變化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加強和改進農業財務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為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創新和轉變農業財務工作理念 (一)樹立農業財務工作新理念。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樹立發展新理念,緊緊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突出“提質增效轉方式、穩糧增收可持續”中心任務,加快創新財務工作理念,拓展財務工作職能,轉變工作方式,增強工作本領;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合理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既要善用產業政策、財政政策支持農業發展,也要善用金融政策推動農業發展;既要善用行政手段推動農業發展,又要善借市場手段、社會力量推動農業發展;切實增強統籌使用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產業政策與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推動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 (二)創新農業財政支持機制。堅持財政政策公共性、基礎性作用,轉變大包大攬的做法,持續加大對農業農村公共領域和公共產品的財政投入;轉變資金分散使用、各自為政的做法,進一步增強統籌意識,積極主動整合資源,在增量上想辦法,在存量上做文章,集中資金辦大事;轉變單純依賴財政直接投入的做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性作用,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現代農業建設;轉變粗放投入方式,進一步增強資金支持的精準意識和績效觀念,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穩步加大財政支農投入 (三)強化預算資金保障。緊緊圍繞農業農村經濟中心任務,做好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加大重大支農政策創設和資金爭取力度。農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要圍繞加強農業現代化基礎、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升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產能、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構建穩定增加農民收入保障機制等重點綜合施策,推動農業轉方式、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融合發展,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部門預算資金要圍繞增強部門宏觀調控手段和監管服務水平、保障履職基礎性工作等方面集中使用,加大對農業基礎信息、農業科技、農業執法監督等基礎性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在保持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做好農業補貼政策與農業產業政策銜接,打造農業補貼政策升級版,努力實現財政支農投入總量穩步增加,結構不斷優化,增長點更加突出,精準性、指向性更強。支持目標要由直接支持農業生產向注重支持生產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并重轉變,支持對象要由千家萬戶的普惠制支持向既注重千家萬戶又注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普惠加特惠制支持轉變,支持方式要由直接補貼向更多利用財政政策引導和撬動金融、社會資本投入現代農業建設轉變。 (五)建立精準化投入機制。加快構建績效目標明確、支持對象精準、政策效果可考核的投入管理機制。根據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不同主體的特性與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采用補貼、補償、價格、金融等政策工具,建立完善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實行定向、定點、定量支持,實施效果直接跟蹤反饋。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為重點,建立新型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信息系統,及時掌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動態,配合補貼政策實施,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實現差異化、精準化、滴灌式支持。 三、大力推進項目優化整合 (六)加大項目清理整合力度。要從實際出發,對現有項目進行逐一梳理,統籌利用好轉移支付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兩塊資源,在投入總量不減的同時,打破部門內部界限,合并性質相同、內容相似的項目,調整清理目標不明確、效果不明顯、撒“胡椒面”的項目,騰出空間,盤活資源,化零為整,建立一批邊界清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的大項目。要通過轉變觀念、轉變職能和創新管理,主動優化整合農業項目,通過建立績效考核機制、評估機制和激勵機制,推動優化整合農業項目,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七)打造項目優化整合平臺。進一步簡政放權,鼓勵以市縣為單位,推動多層次、多形式的項目優化整合。要以推進產業融合發展為平臺,探索將過去按照環節和品種等碎片化設計實施的項目,優化整合和提升為按全產業鏈進行實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協同發展;以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平臺,將促進生產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保護資源生態環境項目等進行優化整合,提升政策實施的協調性;以現代農業示范區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為平臺,積極探索跨部門性質相同、內容相似的項目資金優化整合。各級農業部門既要積極推動內部項目優化整合,又要主動參與本地區涉農項目的整合工作,發揮農業部門的行業優勢,確保涉農項目真正為農服務。 (八)完善項目動態調整機制。要強化項目儲備,規范項目設置,做細做實項目庫,對沒有進入項目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預算。入庫項目要強化評審,建立項目庫間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實行項目滾動管理,根據工作重點適時進行調整。要加強對項目的過程管理,強化環節把關,明確項目實施周期,實行預算執行與預算安排掛鉤,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系統評估。研究建立項目退出機制,對實施效果不明顯、預算執行慢、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項目,要及時予以取消、退出或合并。 四、創新農業支持投入方式 (九)轉換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拓寬融資渠道,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推動改革完善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積極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通過股權量化到戶。 (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以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為抓手,以糧食主產區、農業大省、主要農業大縣為重點,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推動資本金注入,實施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扶持政策,確保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穩定可持續發展。各級農業部門要緊抓機遇,積極參與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組建和運營管理工作,推動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盡快成立并實質運營,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確保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姓農、為農”的發展方向不跑偏。 (十一)推動農業保險政策完善升級。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的重要手段,重點推動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中央普惠制保險、地方特惠制保險、巨災保險和再保險等聯動的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加大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開發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基本收益等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險產品,加大產量保險、目標價格保險、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以及“保險+期貨”等試點力度,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層次高保障的農業保險需求。支持地方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漁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支持龍頭企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各級農業部門要從保險產品設計、保險方案制定和災害評估勘察理賠等方面深度參與農業保險工作,積極推動改進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機制,確保農業保險滿足現代農業建設的需要,維護好農民利益。 (十二)探索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銀行金融機構根據農民的需求和農業生產特點,規范推廣“銀行+信用擔保”“銀行+保險+風險保障金”等金融服務模式。在積極協調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加大農業農村服務的同時,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產業鏈金融資本開展特色金融服務。推動擴大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的范圍,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穩妥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優化農村信用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通過債券市場、期貨市場和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等支持現代農業建設。 五、全方位加強財務監管 (十三)完善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管理要切實做到有章可循,原則上每個項目都要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對項目管理的政策目標、補助對象、分配辦法、申報條件、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提出要求。項目實施單位要結合實際,細化項目目標、資金用途、績效管理等內容。要對現有項目管理制度進行清理,對已不符合實際、落后于形勢的管理辦法,及時進行修訂或取消。要抓緊研究制定和細化與農業項目特點和農業生產實際相適應的項目考核、招投標等辦法。要細化項目資金管理流程,實施內部控制,健全相關制度,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做到每一事項的審批、執行、監督分離和有效制約。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及時上繳。 (十四)深入推進績效管理。要把績效管理貫穿項目實施工作始終,密切關注項目資金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實現情況,推進項目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建立績效運行監控體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內部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延伸監督管理鏈條,實現項目監管覆蓋各環節、全過程;強化績效目標管理,通過委托第三方等多種途徑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考評,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績效考核和其他財務監督結果與資金安排掛鉤,獎優罰劣。 (十五)著力強化審計監督。認真履行財務監管職責,強化財務審核與日常監管,加強對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以審計促規范、促提高。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和作用,借助專業審計力量開展專項審計,跟蹤項目進度,前移審計關口,強化資金監管,堅決查處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要有效運用審計結果,建立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對專項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決限期整改糾正,對其中的重要違紀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通過開展專項審計,查找項目規劃與預算編制、制度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采取規范管理措施,從源頭上嚴格防范財務風險。 (十六)切實注重信息公開。要自覺接受媒體、公眾等方面監督,按要求及時、完整、準確地公布單位預算、決算有關信息;對項目的申報、審批和資金分配、實施結果等情況,除涉密敏感信息外,都應按規定全部公開。對于社會關注、媒體關切、群眾關心,特別是有關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等問題,要及時回應、正確引導、妥善處理。要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推進財務信息化管理,將項目管理流程與風險控制節點嵌入信息管理系統,把規章制度具體化、程序流程規范化、操作權限固定化,最大限度減少人為操作空間,推進財務管理公開、透明。 六、切實加強農業財務工作能力建設 (十七)著力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和關注農業財務工作,主要領導要負總責,把加強財務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強化農業財務工作的崗位設置和職能責任,及時充實力量。單位的經濟活動要充分聽取財務部門的意見,發揮好財務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農業財務人員要主動入位、主動作為,認真履職盡責,切實抓好資金監管和審核把關。要主動“走出去”,密切與發展改革、財政、稅收、金融、保險、審計等部門聯系,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凝聚共識,推動政策落地和工作落實,努力爭取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十八)加大財務人員培養力度。以提高能力素質為核心,以優化人員結構和知識結構為重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財務人員培養力度。要適應農業財務工作領域拓展的需要,及時充實金融等方面人才,努力培養一支精通財務、熟悉農業、了解金融的綜合性財務隊伍。要關心財務人員的成長進步,支持財務人員履職盡責,通過培訓、輪崗、掛職等方式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養鍛煉,激發財務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 (十九)強化農業政策研究和創設。著力轉變農業財務工作方式方法,在做好財務各項基礎工作的同時,要把工作重點轉到產業政策謀劃、扶持政策創設、規章制度健全和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要緊密結合實際,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對“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的涉農政策舉措逐條梳理,緊緊圍繞農業調結構、轉方式、降成本、補短板,加緊謀劃、有的放矢地創設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要加強農業財務智庫建設,統籌調動各種資源和力量,圍繞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大問題和基礎性問題,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政策研究。 (二十)狠抓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強化風險防控,規范權力運行,嚴守法律道德防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提高抵御腐敗風險的能力。農業財務人員要做廉潔自律的表率,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勇挑重擔,敢于擔當,積極作為,主動參與,不斷提高依法理財、科學理財的能力和水平,用過硬作風和一流業績樹立清正廉潔、為民務實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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