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縣商家購銷不合格化肥被查處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4-28 9:06:00 |
4月26日,仙游縣某農資店負責人凌某因購銷不合格的復合肥被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其收到罰單后悔不已。去年12月26日,莆田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在2015年12月1日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仙游縣鯉南某農資供應店銷售的由廣東綠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5月14日的加美牌復合肥料的檢測中,該店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5月14日的加美牌復合肥料被檢驗為不合格產品。 凌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于今年1月13日被立案調查。當日,執法人員依法對鯉南某農資供應店進行檢查,取得現場筆錄一份;對現場情況進行拍攝取證,拍攝照片2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查封了凌某尚未售出的被檢驗為不合格的由廣東綠洲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5月14日的加美牌復合肥料95袋(25kg/袋)。 1月28日,該局執法人員在鯉南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凌某進行了詢問,獲取詢問筆錄、其身份證復印件、進貨發票復印件等相關證據。經查明,凌某所銷售的由廣東綠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5月14日的加美牌復合肥料,經莆田市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檢驗,該批次產品的樣本所檢項目綜合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為:總養分(N+P2O5+K2O)的質量分數、氧化鉀(K2O)的質量分數,不合格程度為嚴重。” 截至被該局立案查處之日止,凌某共購進上述所抽檢批次的加美牌復合肥料120袋,進價53.75元/袋,售價65元/袋,產品共計貨值7800元,已銷售25袋,尚未銷售95袋,每袋獲利11.25元,共計獲利281.25元。執法人員認為,凌某銷售不符合GB15063-2009標準的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凌某的行為屬于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對凌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凌某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凌某停止銷售不合格化肥違法行為,沒收其已被查獲的尚未銷售的不合格加美牌復合肥料95袋和違法所得281.25元,并處罰款18918.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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