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項目申報4月30日截止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4-28 |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就我省今年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作出規定,需要申報的單位必須于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供銷社財務會計處,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和再生資源經營企業,供銷社(含全資和絕對控股企業)須為申報企業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報單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有關部門注冊登記、于2013年8月31日前成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制度,會計獨立核算,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主要經營場所規范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 (三)申報貸款貼息和以獎代補項目已發生的投資(支出)總額標準為:縣級供銷社企業300萬元以上,省轄市級供銷社企業500萬元以上,省級供銷社企業800萬元以上。 (四)申報財政補助的項目,必須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銷社發展規劃,已經立項并進入項目實施階段,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能夠為區域內農民生產、生活和消費提供便利,且投資概算不得低于500萬元。 支持方式 (一)貸款貼息。對于投資規模大,取得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采取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2015年財政貼息時間為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 (二)以獎代補。對在2014年6月30日前投資(支出)達到規定標準,已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申報以獎代補的項目,需對該項目的實施情況和已經取得的效益作出量化說明。 (三)財政補助。對影響力大、帶動力強、輻射范圍廣、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的供銷社產業園區項目、各級供銷社合作投資的重大項目、龍頭企業與專業合作社產銷對接項目、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和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項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取得發改部門立項審批且已開工建設的給予重點支持。 支持范圍 (一)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農資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網絡體系、批發交易市場建設項目。 (二)農副產品經營企業農副產品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網絡、批發交易市場以及冷鏈物流系統建設項目。 (三)日用消費品經營企業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網絡建設項目。 (四)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再生資源社區回收點、分揀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場建設項目。 (五)供銷社系統農資和農副產品經營企業農化服務體系、農資和農副產品市場信息收集與發布、質量安全服務體系等公益性服務項目。 申報流程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供銷社、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市(縣)項目申報工作,經市、縣供銷社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省供銷社負責組織本級直屬企業的項目申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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